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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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普人社〔2020〕67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开设艺术插花(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申请收悉。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以下职业培训项目:艺术插花(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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