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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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劳资部是我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担负着与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起着举足轻重的枢纽作用,要积极配合、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第2条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

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第3条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

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第4条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5条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第6条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第7条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第8条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第9条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第10条按国家规定,做好特殊工种的调配工作,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第11条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12条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3条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第14条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的,负重要责任。

第11条对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的,要负重要责任。

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劳资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资部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级责任,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劳资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第三条全体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劳资部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劳资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劳资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由劳资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第二章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劳资部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程序等,明确各级责任和任务。

第七条劳资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劳资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责任,激励并监督各部门和个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劳资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落实劳资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自部门内的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章个人责任
第十五条劳资部的各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劳资部的职工应当遵守劳资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设备和工具,并按照劳资部的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劳资部的职工应当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报告,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劳资部的职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不得从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得违规操作和使用劳动设备和工具。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劳资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劳资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资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劳资部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劳资部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参与和表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本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劳资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劳资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劳资部负责对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建立和健全劳资部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三条劳资部安全生产主要包括劳资部员工的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劳动防护、劳资部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内容。

第四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劳资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负责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安排,是劳资部员工依法自我保护、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准则。

第五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劳资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与劳资部的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应当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工会职工代表组织维权责任等。

劳资部应当加强对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劳资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要求,由劳资部根据本制度制定劳力资源事故防治制度、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九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劳资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符合国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劳资部安全生产稳定可靠。

第十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劳资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劳资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

第十一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劳资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二)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劳资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劳资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劳资部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
(六)劳资部安全生产的监督、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宣贯,确保全员知晓并按照规定履行责任。

第三章劳资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劳资部党委(党组)负责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重要决策,全面负责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劳资部党委(党组)应当明确助理员负责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强化对助理员和监察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劳资部党委(党组)负责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劳资部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二)加强劳资部安全生产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建立健全劳资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组织对劳资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优化安全生产设备和管理工具;
(七)建立健全劳资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八)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推进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劳资部助理员履行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协助劳资部党委(党组)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三)组织制定劳资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推动实施;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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