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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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一、编报用款计划,取得用款额度。
1、预算单位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完成年度部门预算。
2、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指标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
日前向财政局业务科室上报当月用款计划。
3、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室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结束后向预算科签发拨款通知书,
预算科开出拨款单将资金划入支付中心资金专户。
4、财政局综合科对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结束后签发拨款通知书并开出拨
款单将资金划入支付中心资金专户支付中心资金专户。
5、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拨入的预算内外资金按各单位逐项登记单位用款额度,同时开出资
金到账通知书,通知各预算单位记账并增加单位用款额度。
二、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额度,向支付中心报送有关资料申请用款。
(一)直接支付程序。
1、直接支付是指支付中心受理组根据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表录入直接支付信息后转资金组,资金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分别以下情况支付:
(1)政府采购款: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指定供应商。
(2)工资款: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各预算单位职工工资卡。
(3)专项经费: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项目经办单位。
(4)其他支出: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至收款人。
2、直接支付需附带凭证。
(1)工资:统发工资表需经人事局、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到支付中心工资组申请支付,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时要确保两者数据相同。
(2)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到政府
采购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核准后,将审批表核准件,连同发票原件到支付中心申请支付。
(3)工程基建采购支出:概算批复或调概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用款计划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购货合同、发票等。
(二)授权支付程序。
支付中心受理组根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申请表录入授权支付信息后转资金组,资金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支付的零星现金结报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