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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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9
•【字号】并政办发[2009]130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产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
原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增加职责
1.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产籍和登记管理工作。

2.指导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潢业发展,负责房屋装饰装潢资质管理。

(四)加强职责
房屋租赁管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房产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房、旧城(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监察,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普法教育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管理和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管理、旧城(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审定房屋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单位资格资质,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负责被拆迁房屋权属档案和灭籍管理;管理监督全市拆迁安置工作。

(六)对全市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
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潢管理、房屋装饰装潢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城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公房出售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产行业市场行为,建立房产项目预警预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发布房屋重置价格信息;负责审核商品房预(销)售,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房产行业中介机构工作。

(九)拟定全市房屋租赁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十)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

(十一)制定全市房产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县(市、区)房产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和房产行业协会、估价师学会、物业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组织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
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规章制度制定、综合性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会议组织、文书档案管理、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双拥”、保密、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承办市长办公电话、12319、12345便民热线相关工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工作。

人事劳资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局属单位人事管理监督指导、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鉴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政策研究,立法规划计划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房产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普法教育、局系统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直管公房管理处(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共住房行政管理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业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资产经营、修缮管理、房屋出售工作;编制下达年度租金和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私房管理工作,承担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计
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核、公示、确认以及廉租住房退出管理;承办国家、省补贴资金和市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承担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拆迁管理处(太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定房屋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监督检查拆迁安置工作;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审批拆迁单位资格,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办理年检;负责房屋拆迁项目验收,调解裁决拆迁纠纷;承担太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和监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协议选聘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房屋装修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房改处(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房改工作,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具体实施年度目标任务;测算全市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房和房租价格,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审核及房改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处(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草拟工作。

负责全市住宅、非住宅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管理、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物价管理等部门指导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负责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产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并实施全市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对房产开发项目转让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产转让、租赁、抵押、中介等经营行为;对房产咨询、评估、经纪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房产行业协会和估价师学会等行业组织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全市房产交易有形市场培育管理工作;对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各类房产展示交易活动,进行房产市场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定期测算公布全市房屋重置价格。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局年度预算,负责全局系统各项资金核算、使用管理、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及下属单位年度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申请和下达,归集上缴市财政预算外收入;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审批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会计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房出售资金会计核算,按时拨付公房维修专项资金;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化建设处
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房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房产开发、市场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以及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各类信息管理发布,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维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办
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统计上报及指导工作。

信访处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局系统信访网络管理和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处理落实重要信访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

中层职数31名,其中:处长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2名)。

核定工勤人员8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的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成建制划归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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