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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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地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加强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确保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全年无防治水责任事故;
2、地测防治水平安质量标准化达国家一级标准。

二、考核方式
1、地测科自评
每月底,由地测科对照《晋城市地方煤矿月度防治水平安绩效自评表》进行评分,并填写扣分原因,经科室参与自评人员签字,地测科长、防治水助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矿井平安监管五人包保小组考评
每月初,由矿井平安监管五人包保小组对照《晋城市地方煤矿月度防治水平安绩效考评表》对矿井上月度防治水工作进行考评,并填写扣分原因,签字确认。

三、考核内容
1、规章制度
2、机构人员
3、装备管理
4、根底工作
5、现场管理
四、考核方法
执行百分制考核。

通过地测科自评与平安监管五人包保小组考评,市局对综合得分低于70分或存有否决项的矿井执行停工停产整改,并逐级上报;对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矿井,市局对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催促矿井立即进行整改。

〔具体评分方法见附表〕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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