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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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目录
1. 总则 (3)
2. 适用范围 (3)
3. 组织管理 (3)
4. 总包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管理职责的划分 (3)
5. 工作流程 (5)
6.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验证 (6)
7. 教育培训 (9)
8. 组织管理规定 (16)
9. 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8)
10.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9)
11. 函件处理规定 (20)
12.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1)
13. 消防、保卫管理规定 (28)
14.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0)
15. 质量管理规定 (31)
16. 技术管理规定 (34)
17. 合约管理规定 (35)
18. 物资管理规定 (35)
19.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36)
20. 会议管理规定 (37)
21. 生活区管理规定 (40)
22.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评价管理规定 (41)
23. 附则 (42)
24. 附件 (42)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使在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济南
某某有限公司某某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内的现场任何一家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

(业
主指定专业分包公司的管理,如合同约定工程款由业主支付,则除工程款支付等经济条款外,其余条款都必须执行,否则完全执行本办法)
1.3对于纳入项目总包管理范围内,但业主直接与专业分包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由专
业分包公司直接向监理进行报验,项目部仅依据业主合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与部分管理工作,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业主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除向专业分包公司指出并予以记录外,还应及时报告业主并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

项目部在召开生产协调会议时,专业分包公司应参加,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

如专业分包公司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总包方的总进度计划要求或不接受总包的统一协调时,项目部应及时报告业主进行协调。

专业分包公司工程完工后,专业分包公司负责将整理好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交项目经理部,由项目审核验收和保存。

1.4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一家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除遵守本管理办法外,应同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其它的相关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参建某某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

3.组织管理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管理规定的制订及修正,并具体实施。

4.总包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管理职责的划分
4.1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后,项目部各部门即按其职责范围对专业分包公司及
劳务公司进行管理,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按照项目部的要求与项目部各部门进行对口管理。

4.2项目部管理职责划分:
现场各项工作划分成若干子项,分别由一个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全程,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职责划分如下表:
5. 工作流程
职责
6.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验证
所有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前必须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由项目部签发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目录表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验证由项目经理组织,依据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工程招、投标文件及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合同,验证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资质和资源配备是否与其投标时的承诺相符,验证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各项承诺是否兑现。

当发现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其承诺不符时,项目应要求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予以纠正或采用其它的弥补措施。

对不进行纠正且没有其它弥补措施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应予以处罚直至解除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合同。

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验证之后,应填写“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验证记录”。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以后,项目经理部应与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与《环境保护协议书》,并作为施工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合同附件。

7.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员工素质符合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7.1工人素质教育
7.1.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执行公司制定的培训大纲。

7.1.2.由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项目要求的、现行、
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部备案。

7.1.3.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主管
责任师召集,主管责任师或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

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要求。

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7.1.4.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检查员,且必须给其
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培训大纲
各专业分包公
司及劳务公司安全会1
专业分
包公司
及劳务
公司自
行组织
考勤
专业分包
公司及劳
务公司全
体人员
7.2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培训和一般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工作由项目安全部牵头组织实施。

7.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
人员进场后,项目安全部应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包括所属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内容: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程序文件及支持性文件;
项目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7.2.2.一般安全教育
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环境安全部统一组织、指导,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7.2.3.1.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项目安全环境部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由安全部门组织,综合管理部协助。

经总包单位安全组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教育时间:总包级教育为16小时,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级教育为16小时,班组级教育为8小时。

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教育内容: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得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7.2.3.2. 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环境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7.2.3.3.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7.2.3.4.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7.2.3.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7.2.3.6. 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7.2.3.7. 班前安全讲话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7.2.3.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
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8.组织管理规定
在施工中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当项目部认为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万元。

正常工作时间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否则罚款500元/次。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资料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

否则每缺一人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罚款500元/人。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对经常(每周3次,月累计超过8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我项目要求。

劳务公司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劳务公司须服从项目部及项目部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项目部联系解决,未经项目部同意,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劳务公司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

如劳务公司违反此规定,则项目部将视为劳务公司违约,并按劳务公司违约给予处罚;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人次,并对劳务公司处罚200-1000元/次。

劳务公司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更换劳务公司负责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劳务公司连续2个月达不到我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更换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

劳务公司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劳务公司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我项目工程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10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劳务公司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
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

如有异意可用回函解决。

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劳务公司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劳务公司必须以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中扣除。

劳务公司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劳务公司人员的增减,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我项目相关部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劳务公司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

劳务公司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传达,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劳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我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任何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必须与之同步,不同步者视为无经济索赔,永不可再索赔。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处理。

我项目只对劳务公司负责人,不对其他有关人员或单位。

劳务公司必须在现场建立依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消防小组,并将名单报项目部安全部,在施工中接受安全部的管理指挥。

劳务公司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部。

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签字确认,但罚款理由必须充分,证据确凿且完整齐全,罚款单原件交财务留存,复印件一份留存罚款部门,一份交被罚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

项目所发罚款单即为扣款依据。

所罚款项必须在三天内(月工程量统计前)上交财务,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劳务公司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

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项目部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派工人都必须在发生前得到项目生产经理的批准和预算工程师的确认,方可实施(缺一不可),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作内容进行确认,预算工程师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对工日数进行审核,项目经理批准,(表格见附件),最后交由预算成本部存档。

否则一律无效。

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20元/人.次。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9.CI及现场管理规定
所有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CI 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

施工现场布置、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项目部的CI策划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项目部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所有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符合有关规定,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背赤脚进入施工区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5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100元/人.次,并视情节严重将当事人逐出施工现场,同时对主管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打架闹事,否则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情节严重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将由此负全部责任。

办公室及室内桌椅要整齐码放,墙壁上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的海报、贴画。

室内应干净、整洁、无烟头、痰迹,墙上不乱写、乱画、乱挂。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仓库物资堆放前,必须将布置图报总包物资部批准,并按项目物资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项目部要求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物资部要求进行标识。

项目部提供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在使用时要爱护。

根据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生产的需要,项目部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

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

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

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项目部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

违者将处以罚款。

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要立即恢复,项目部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在道路上遗撒杂物,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围墙、大门、旗杆等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的CI布置,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在生产
过程中不得破坏。

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标准执行。

施工现场CI布置严格按照《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的要求进行管理。

10.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并且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500—2000元。

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由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自负。

拒不执行者将更换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负责人。

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违反此条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的将更换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责任人。

由于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项目部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有权代为配置,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不得拒绝,否则将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完不成部分,项目另行安排,并对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因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支付,所需生产要素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必须及时配置。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书面通知项目技术部,项目技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否则罚款1000—5000元,并更换责任人。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要积极配合项目其它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1000—3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为了迎接检查,各专业分包公司及劳务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部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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