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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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
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4号)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2022〕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将规范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我市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并联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推进项目、流程、事项全过程、全覆盖改革,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技术性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政府内部管理服务事项,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
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批后监管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争创全国一流水平。
二、明确产业准入标准
(一)认真贯彻落实产业准入制度。
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格限制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和低端产业。
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制定的省、市、县三级核准项目目录,对许可准入类产业和项目,落实市、县两级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核准管理。
对备案管理产业项目,对照省级编制公开的备案项目目录,按照备案权限和属地原则进行管理,进一步缩短时限、优化流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谋划储备优质项目。
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引导高质量投资,围绕重大国家战略、重大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十四五”规划,聚焦“1+5”市域主导产业、“7+6”县域特色产业,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高标准建立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
(三)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
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规划体系、空间布局、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管理机制有机统一,并将全部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
部门)
(四)强化项目策划生成。
加强前期服务指导,细化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的办理流程、协同模式和运行规则,各县(市、区)和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形成完善的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多方面可行性研究论证,探索开展将后阶段评估评审和审批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办理或结果互认,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流程和手续,对接投资项目库,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策划生成一批可直接操作项目。
市和县都要打造一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案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三、优化土地供给管理
(一)规范土地转用征收流程及时限
1.征地前期工作(并行开展林地审批、社保审批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1)确定转征批次、项目选址、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项工作,该阶段原则上应在1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原则上
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依申请组织听证。
在公告期满后完成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5)同步开展社保和林地审批。
各地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应立即开展社保相关报批工作,在征地安置补偿公告期满前完成社保审批。
同时,要核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是否占用规划内林地,如占用规划内林地,也应在安置补偿公告期满前完成占用规划林地审批。
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社保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林地审批(不含法定公示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报批卷宗和审查。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征地前期工作时,并行开展用地组卷工作,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组卷审核上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市级审核。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用地卷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批后实施。
各地收到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地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依法拨付征地补偿款。
对个
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该阶段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规范土地收储流程及时限
1.地块勘测(应在转征阶段同步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应在转征阶段同步完成)。
同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调查权属、确定收储出让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部门)
3.开展地灾地价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同步开展地灾地价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等工作。
如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疑似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征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对需要进行土壤污染调查的,应在受理《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出具专家意见和书面回复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4.收储报批。
编制收储审批文件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签署土地收购合同,纳入政府储备库,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规范土地供应流程及时限
土地供应分三种方式:一是划拨供地;二是协议出让供地;三是公开(招拍挂)出让供地。
1.划拨供地。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法定公示期10日,并行开展受理、勘测、组卷、编制方案报批、签发划拨决定书等工作。
供地方案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出具划拨决定书。
该阶段原则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协议出让供地。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组织审查,法定公告期30日、公示期5日,并行开展受理、勘测、组卷、编制方案及报批、签订出让合同等工作。
该阶段原则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公开方式(招拍挂)出让供地。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审查,法定公告期20日,并行开展实地踏勘、招拍挂委员会审定起始价、编制方案及报批。
公告期结束后,确认竞买资格,组织招拍挂现场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工作。
该阶段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县级政府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实施“标准地”改革模式。
为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带“标准”出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
鼓励产业定位清晰、具备条件的各类开发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建设适用于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标准化厂房,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和外来产业投资项目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
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一)简化设计方案审查。
进一步简化方案审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
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将部门内部审查会与专家评审会合并,只召开一次方案联合审查会;将批前公示在市规委会后进行调整到在联审会后进行,实现批前公示与市规委会报审程序同步;针对棚改等重点项目,在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面积、日照等技术指标进行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只负责要件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即可上报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对省、市重点项目简化规划环评,通过提前介入、限时办结、不见面审批等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三)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
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对告知承诺项目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承诺失实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强化并联审批。
投资建设项目分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没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作出审批决定;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各部门同时开始办理,后序部门受理后先行模拟审查,并根据前序审批决定和部门职责作
出本部门审批决定;各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共同研究的,由阶段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五)细化联合验收。
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消防验收和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并限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步提交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后,由牵头部门汇总各有关部门意见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应急、国安、公安部门的安全设施、国家安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验收内容与专项验收事项并联办理;对房地产类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教育、文广旅、民政、环卫等部门配套设施的移交工作进行协调推进,同步完成建设后组织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将联合验收意见书及联合测绘报告等材料推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及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对涉及水、电、气、暖、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的项目实行竣工告知,将联合验收受理信息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相关单位,市政公用服务相关单位主动提供服务,在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六)统一规范标准化审批文本。
动态维护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图、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审查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分级审批权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将办理步骤细化为流程图表,标注清楚并联审
批、联合验收事项,让市场主体“一眼清”“看得懂”,分阶段编制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按标准化要求不断完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别、投资类型、资金规模等,量身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围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类确定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在审批系统中设置相关应用场景进行“定制审批”,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聚焦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关键事项,开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大纲工作试点,让市场主体提前全面准确了解审批标准和程序,削减审批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七)简化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审批流程。
精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办理可研报告审批或概算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单位作出不增加新增用地的相关说明和真实性承诺。
无需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
对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八)简化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审批流程。
此类项目在前期策划阶段确定建设条件取得土地的基础上,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简化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工业产业及其他备案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22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类小型建筑项目—小于2万平方
米仓储、厂房、研发楼建设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办理,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九)简化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此类项目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定,并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条件一并纳入出让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审批阶段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3个事项并联审批,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十)简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
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不再单独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国土空间规划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前期策划阶段确定建设条件取得土地的基础上,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
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十一)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指导意见(试行)》(〔2022〕3号),对我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类项目,依申请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规范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
(一)动态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审查事项清单。
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
制,动态管理并公布《廊坊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廊坊市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凡无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对专家评估评审等纳入特殊环节的技术性审查事项,探索规范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实行“多评合一”。
在政府投资项目批复立项阶段,实行可研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中受理、同时审查、集中评估、一次告知。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含)吨标准煤—5000(含)吨标准煤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审批部门受理。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实行项目申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审查集中受理、同时审查、集中评估、一次告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行“多测合一”。
将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地形图测量、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业务进行优化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事项统一管理、测绘过程统一规范、测绘数据统一标准、成果共享。
建立“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成果自动推送,与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审批效率。
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覆盖各阶段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分阶段整合。
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四)推广中介服务超市应用。
推动完善河北省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技术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各业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