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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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安全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司索、指挥工等。
第三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应具有相关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且有权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二章起重司索安全要求
第五条起重司索在操作起重设备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性能,并切实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在操作起重设备前,应对其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明显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3.操作前应仔细核验起重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各项安全装置的正常性;
4.在操作期间,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遇到异响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5.操作后应及时切断起重设备的电源,并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清理。
第六条起重司索在操作起重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严禁因种种原因在作业时赤脚、光脚或穿凉鞋;
2.严禁操作时喝酒、吸烟或使用违禁药物;
3.严禁将起重设备用于非法用途;
4.严禁在起重设备内翻、倒物品或从事其他无关操作。
第七条在操作起重设备时,起重司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搭乘位置,并系好安全带。
第八条起重司索禁止以下行为:
1.从事超过自身能力范围的操作;
2.擅自调整起重设备的重要参数;
3.私自使用未经检验的配件或改装起重设备。
第三章指挥工安全要求
第九条指挥工在起重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2.在操作前,应对起重作业现场进行勘查,并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
3.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指挥作业时,要准确无误地发出指令,并保持与操作人员的沟通畅通;
5.在作业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起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各项安全装置的正常性;
6.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指挥工在起重作业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2.严禁在起重作业区域内站立或行走;
3.禁止将手、脚伸入起重设备的运动范围内;
4.严禁随意调整起重设备的工作参数;
5.应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在发生起重事故时,应立即听从事故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受伤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事故处理中,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操作:
1.有组织地展开救援行动,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2.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进行封控;
3.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确定伤员无生命危险后,应立即进行自救或协助其他伤员进行自救;
2.在救援伤员过程中,要采取正确的救援方法,不能进一步加剧伤员的伤情;
3.在救援人员到达后,要积极提供事故发生过程的相关信息,协助事故调查工作的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违反本规程的,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起重司索与指挥工在起重作业中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同时适用本规程。
第十七条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工作人员层级上的安全专家和管理人员,需要对本规程进行修订时,应当获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并报批。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具体落实,并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理解和遵守本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