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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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防范对策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关系到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
新修改的刑事诉
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这既为未成年人刑事
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环节如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涉罪未成年人服
务管理,探索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已
成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本文以未成年人犯
罪的现状、特点为视角,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对策,提出有效促进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以期减少未成
年人犯罪,帮助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普遍表现为结伙作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身体素质、力量等条件有所欠缺,加之部分江湖影视剧的影响,往往喜欢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实施犯罪
行为。
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该院2022年至2022年共受理审查
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嫌共同犯罪人数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0.34%。
(二)侵犯财产、人身权利犯罪居多
(三)作案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因素,激情犯罪居多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判断能力欠缺,辨别是非能
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其违法犯罪多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不计后果。
如该院办理的文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该案起
因于案发当晚文某认为一名黑衣男子对其出言不敬,便纠集钟某等三名未
成年人(其中一名为13岁)在公园内寻找该名男子。
后在该公园内的文
昌阁附近遇到了穿黑衣服的陈某,文某认为陈某就是其要找的那名男子,
随后对其进行了殴打、伤害行为。
(四)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该院近三年共受理审查批捕在校学生涉嫌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递增幅度较大。
由于在校学生自控能力差,而且易与校外的社会青年
玩在一起,很容易被不良社会青年引入歧途。
如朱某等四人深夜持刀抢劫案,该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三名为未成年在校学生。
(五)犯罪手段暴力化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易冲动,出现矛盾纠纷时往往最先想到的是用暴
力解决问题,出现钱不够花而又不能从父母那里获取时,便想到暴力劫取。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书
刊和他人的传授,容易模仿并付诸实现。
二、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慎捕、慎诉、帮教等关爱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
面临的挑战。
(一)未成年人刑事专门检察工作队伍综合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未检工作基本上已经形成“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未检部门
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
犯罪预防工作。
该项工作不但要求业务全面,经验丰富,也要求承办人具
有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未检部
门的干警虽然大部分都是从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选拔出来具有多年办
案经验的同志,但综合工作能力还不全面,亟待提高。
(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未检工作面临新的问题
1、未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急需提高以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专门规定了一个章节11条,构建了我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明确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扩大了指定辩护的
范围,增设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程序,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
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并落实好新刑事诉
讼法的相关要求是摆在未检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新问题。
2、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在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将原刑诉法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
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修改为“应当通知”。
然而实践中很多都无法实现,一是看守所为了监所安全的考虑,不同意法定代理人进入羁押场所。
二是为了防止法定代理人妨碍侦查,公安机关可能对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不具有积极性。
三是当前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相
关工作要求。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涉及到户
籍制度、学籍制度、档案制度等多个方面的改革,操作起来比较复杂,难
以一蹴而就。
现在公安机关的犯罪记录都是联网的,在一个地方对犯罪记
录封存,如何保证其他地方也不能查询等等,都是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另外,犯罪记录封存和现行的一些诉讼公开原则、社会化帮教存在一定冲突。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矫治需要社会化帮教,如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
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诉前考察,不诉帮教、缓刑社区矫治等等,都
离不开各方面社会力量和学校、社区等单位的支持配合,这就不可避免地
扩大了知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员范围,加大了犯罪记录公开的可能性,这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要求是存在矛盾的。
4、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可能带来的问题。
首先,公安机关可能出于
案件侦破的考虑,对这一规定并不欢迎。
因此,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是否
进行了相关权利的告知、是否为未成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的监督,是未检
部门一个新的问题。
其次,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的扩大,相应的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况也会增加,要
求未检部门审查批捕时对证据的审查要更加严格,对逮捕必要性的说理要
更加确实、充分。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
为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目前还没有成立未检专门
机构的单位尽快设立专门机构,已经成立专门机构的单位应配齐配强办案
人员。
要着重选拔培养一批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人员,
把那些具有较强的检察业务能力、有爱心、有耐心,擅长和未成年人进行
思想沟通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未检工作队伍里来。
(二)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未检工作人员综合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首先加强对新刑事诉讼法理解和适用的培训,保证未检工作人员能正
确地适用法律。
其次,加强对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学
科知识的培训,增强未检工作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做思想工作的能力。
第
三要加强对未检工作人员调研能力的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做法,有
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不再重新犯罪。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方面,检察机关都需要与公安机关、法院进一步沟通与协商,如就合适成年人参
与诉讼问题,可以与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
规定,细化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