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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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后勤安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及各后勤保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设备维护、能源管理、物资采购、运输、消防、电梯、食堂、供水供电、医疗废物处理等部门。
第三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是医院后勤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后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后勤保障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应急救援,处理突发事件;
(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物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备维护、环境卫生、门禁管理、停车场管理等;
(二)设备维护部门:负责医院设备的安全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等;
(三)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能源的安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应、节能减排、设备运行等;
(四)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医院物资的安全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验收、存储等;
(五)运输部门:负责医院物资、药品、垃圾等的运输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运输路线规划等;
(六)消防部门: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防演练、火灾事故处理等;
(七)食堂部门:负责医院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设备维护等;
(八)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医院供水供电的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线路巡查、应急处理等;
(九)医疗废物处理部门: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后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七)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
(一)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确保本部门安全无隐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等;
(二)各部门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
(三)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应急预案:
(一)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停电等突发事件;
(二)各部门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上报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二)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并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投入,改善安全设施设备;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
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后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结束语
医院后勤安全管理是医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及各后勤保障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医院正常运行,为患者、医务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后勤安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后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院范围内从事的后勤保障、设备维护、环境整治、物资采购、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的后勤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医院设立后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后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制定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各科室开展后勤安全管理工作;
(四)定期开展后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处理后勤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后勤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后勤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组织实施后勤安全教育培训;
(五)协助后勤安全管理委员会处理后勤安全事故。
第八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的后勤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科室的后勤安全检查;
(三)落实后勤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本部门、本科室的后勤安全教育培训;
(五)报告本部门、本科室的后勤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后勤安全操作规程;
(二)后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三)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四)后勤废弃物处理制度;
(五)后勤安全检查制度;
(六)后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七)后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后勤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二)操作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三)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
(四)操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后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后勤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二)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厂家要求进行;
(三)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物资质量;
(三)采购物资应满足医院后勤保障需求,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后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废弃物处理知识;(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后勤安全检查制度:
(一)后勤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检查覆盖面全面;
(二)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设备设施、物资采购、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后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医院应定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三)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后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发生后勤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部门;
(二)后勤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后勤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设施运行状况;
(二)物资采购过程;
(三)废弃物处理情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后勤安全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检查时间、地点、人员;
(二)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后勤安全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
(一)后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后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后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医院应制定后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程序。
第二十一条发生后勤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后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二)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三)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四)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后勤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后勤部门、后勤工作人员以及涉及后勤安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医院成立后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五)协调解决后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后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后勤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后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负责后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后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五)负责后勤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执行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协助处理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驾驶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加强车辆停放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一)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三)加强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的管理;(三)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三)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供应环节的管理;
(三)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用电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加强对用电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建筑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医院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五)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十条新入职的后勤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后勤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
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后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发生后勤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完成,并报送医院后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应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
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在后勤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后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医院后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