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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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0.02.04
•【字号】甘质监特函[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
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特函[2010]6号)
各市、州(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锅检中心、省特检中心: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于2009年5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平台,监察数据不断扩展,网络功能不断完善,监察有效性不断提升。
但在网络表现上,一些监察数据,如层级监管数据库和设备注册数据库有些数据不对应,设备注册登记率、检验率不高,单位和人员资质有效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重点监控设备有效监控,重大隐患设备整治等问题,都需要我们随着监察和检验工作的不断开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还要在专网上完整反映整个监察工作的过程和实际效果。
因此必须对这些数据进行日常有效的处理。
为了统一全省数据处理工作,现将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级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
1、省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周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预警数据,了解特种设备信息,制定监督计划,督促处理属省级监察的相关问题,至少每两周要和市州局责任区的监察人员沟通一次,必要时要深入现场进行督查。
督促市州强化监察工作,加强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2、市州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三天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预警及有关数据,掌握特种设备信息,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处理属市级监察的相关问题。
至少每周要和县区局责任区的监察人员沟通一次,督促检查县级局工作,每月到所属责任区巡查一次,加强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3、县区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天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数据,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信息,制定检查计划,处理属各自责任区相关问题,每周到所属责任区检查一次,落实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二、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责
各级检验机构要经常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中的“检验到期预警”,掌握本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检验到期设备信息,及时和当地监察机构沟通,确保本检验责任区域内各类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应由检验软件自动返写设备注册数据库,如发现已检验的设备还在预警状态,要及时和省局特设局信息化工作小组联系,尽快解决。
三、单位信息完善
各级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尽快在“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上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
如果信息有变化,请及时更新。
四、预警数据处理
(一)设备注册登记数据处理
1、注册代码重复的数据处理
2002年普查后同一台设备由省上注册,后来市州又重新给予注册登记,但省上普查登记库的数据没有清除掉,造成同一台设备占用两个或多个注册代码。
以前特种设备目录和现在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标准不一致,在数据导入时出现数据归类错误,使某一类设备在软件界面中显示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或者用户手中持有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但设备注册数据库中无此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等原因,造成层级监管数据库和设备注册数据库数据不一致。
此类问题应由信息化小组从数据库中比对后将有问题的数据分发至各市州监察机构,市州监察机构再分发至辖区各县区局,由县区局逐一核实后报市州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2、没有注册登记设备的数据处理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有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由设备所在地的县区局汇总并下达监察指令书,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按设备注册登记责任划分规定在相应监察机构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对超过监察指令书整改期限仍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注册预警”中标记为红色,视为非法使用设备。
3、注册号码不规范的数据处理
对于没有按照现行注册登记编码规则注册的设备,需注销后重新注册登记。
(二)检验超期设备的数据处理
对“检验到期预警”中的超期预警设备,县区局监察机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向相应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同时应通知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应通过“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及时掌握本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检验到期设备信息,确保本检验责任区内申报的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
对已检但检验结果未返写在注册登记库中处在红色预警状态的设备,检验机构接到监察机构的通知后,要逐一核对,并将核对情况报送相应监察机构。
(三)单位资质预警的数据处理
对“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中已预警单位的特种设备许可资质,主要由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督促企业在资质到期6个月前向总局或省局提出换证申请。
对于黄色预警的单位资质,要督促该单位尽快申请换证复审。
对于红色预警的单位资质,要到企业现场查验,确属资质过期,要责令停产。
如果此单位已不存在或此单位不再申请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此资质将从数据库中删除。
对于超期后还需申请取得资质的单位,要收回原许可证书、责令停止生产、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依据许可程序重新取得行政许可资质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四)人员资质超期的数据处理
人员资质预警中显示为红色的超期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作业人员考试,重新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证。
县区局监察机构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对资质超期的单位作业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其本人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重新取得作业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五)重大隐患设备的数据处理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设备数据信息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完善“设备名称”、“隐患原因”、“监控层级”、“设备注册代码”、“档案号”等信息。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设备提出整改要求,隐患消除后要及时反映整改结果。
对不能按期整改的特种设备要按照甘质监特[2009]355号的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
(六)重点监控设备的数据处理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监控设备数据信息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完善“设备名称”、“监控原因”、“监控层级”、“设备注册代
码”“档案号”等信息。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控设备实施有效监控。
对易发生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点监控设备要加大监控力度,定期进行检查。
(七)主体责任预警单位的数据处理
市州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进行考核。
按照考核结果,对处于黄色预警的单位由所在地负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督促整改。
对处于红色预警的单位要按照甘质监特[2009]355号文的规定下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通知书》直到重新考核合格。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特设局。
请各市州局通知辖区内相关检验机构。
二O一O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