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工作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工作条例
总则
建筑工程系学生建筑工程系会作为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承载着丰富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系学生生活,引领建筑工程系学生文化,服务建筑工程系广大师生的重要职责。

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是由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共六部一室一团组成。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和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质量;促使学生会组织今后更好地发展,根据建筑工程系需要制定了本条例。

主席团
第一条建筑工程系主席团本着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工作机制,以爱国、爱党、爱系为根本前提,以大学生会行为规范准则为根本原则,竭诚为广大同学们服务。

第二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以“外塑形象、内铸素质”为目标,有效落实“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规范操作”的方针,对其所属的六部一室进行统一规划、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提名并投票产生。

第四条主席团工作职权:
1、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2、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3、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小结。

4、查看各部门的工作文档、活动资料。

5、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6、召集学生会主席会议。

7、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变更方案,报请建筑工程系辅导办老师批准通过。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有在主席团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3、有执行主席团决议的义务。

4、有在必要时要求召开主席团会议的权利。

5、根据学生会需要,与各部部长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措施,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随时倾听各“部室”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设想等,并及时向主席报告。

7、协助主席做好主席团内部交流工作以及与其他兄弟院校主席团的交流工作。

8、在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代行主席主持工作和参加一些重大活动。

9、服从主席安排,应付突发工作。

办公室
第六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办公室由建筑工程系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常设部门。

第七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办公室的基本任务是协助主席团工作、上传下达、并对整个学生会各部门运作进行协调统筹。

第八条本部门设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

主任均由主席团通过从干事中选拔,干事在每学年学生会招聘活动中择优录取。

第九条主任、副主任全面统筹部门日常事务,干事则协助处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权利与义务:
1、审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报告;
2、审议本部门日常开销及其他一切经赛开支;
3、对本部门的各项实际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4、参与本部门的重大决策;
5、有提请挂职、辞职的权利;
6、遵照学生会各类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一条部门工作职能:
一、会务方面:
1、做好部长例会和主席例会的通知、记录、整理和通告工
作;
2、每月出一期“各学生分会工作情况反馈汇总报告”,在学生会
例会上宣布。

二、文档整理方面:
1、完成各部门文档的归档工作(包括文字、照片、磁盘等);
2、实现学生会各项工作表格规范化;
3、建立、更新学生会成员档案(包括部长档案和干事档案)。

4、对学生会内部及各系学生分会的活动总结进行归档。

三、活动方面:负责学生会内各活动的前期筹备、人员安排等工作。

四、报销、物品添置方面:
1、建立、健全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完成每月的财务报销清算工作;
2、每学期初完成学生会各部室新物品的添置工作,在学期末完成物品的缺漏登记工作。

五、协助主席团工作方面:
1、以主席团的名义,向兄弟院校送发贺信、贺电等;
2、拟写主席团工作小结,草拟学生会工作制度等。

六、外联与对外接待方面:
1、负责学生会各大活动的赞助工作。

2、负责来我院赞助、联谊、参加活动等人员的接待。

学习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学习部由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建筑
工程系学生会常设部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学习部主要为同学们营造学术氛围,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第十四条本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部长由建筑工程系学生会选拔任命。

干事每学年由学生会统一招聘、选拔、培训、试用,考评合格后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第十五条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日常事务,干事主要负责活动的正常运行。

部门职权:
1、决定或修改本部门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2、审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报告;
3、审议本部门财务预算、决算以及一切经费开支;
4、制定、修改本部门工作条例;
5、监督各班学习工作及活动的进行,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6、在学生会其他部门有需要时要主动询问并帮助。

生活部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生活部由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常设部门。

第十七条生活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展各项与学生生活有关的活动,密切关注学生日常,
方方面面,营造舒适、温馨的学生生活。

第十八条生活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长由建筑工程系学生会选拔任命。

干事每学年由学生会统一招聘、选
拔、培训、试用,考评合格后成为学生会
成员。

第十九条生活部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常规事务,干事协助部长完成部内各项工作;
2、制定、修改本部门工作制度;
3、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任务,并完成工作总结;
4、策划、组织、开展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各项活动;
5、收集学生的各项建议、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得以良好解决;
6、对各系学生分会生活部开展的活动在必要时给予帮助;
7、策划并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宣传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系宣传部由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常设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着全心全意为师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多、快、好、省”的原则,宣传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进行常规的建筑工程系活动的宣传任务;举办各类海报、书法、板报及漫画比赛。

第二十二条本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部长由建筑工程系学生会选拔任命。

干事每学年由学生会统一招聘、选拔、培训、试用,考评合格后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日常事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
运行。

第二十四条部长权利及义务:
1、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工作条例;
2、审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决定或修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活动方案;
4、审核本部门财务预算,及部内工作一切经费开支;
5、监督各班宣传工作、活动的进行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帮助;
6、关心干事的生活学习,在思想上予以正确引导。

7、规定干事的权利及义务:
8、参与本部门工作条例的制定、修订;
9、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10、参与本部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的制定与规划;
体育部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系学生会体育部由学生会直接领导,作为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常设部门。

第二十六条体育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系各种体育活动的组织进行;在体育部的日常工作中始终贯彻学生会”高效,规范,自律,节俭”的工作作风,并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丰富建筑工程系学生生活”为宗旨。

第二十七条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部长由建筑工程系学生会选拔任命。

干事每学年由学生会统一招聘、选拔、
培训、试用,考评合格后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第二十八条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常规事务,干事协助部长完成部内各项工作。

2、制定、修改体育部部门工作制度。

3、制定体育部工作计划、任务及做工作总结。

4、策划、组织、开展与学生体育活动有关的各项活动。

5、收集学生有关体育方面的各项建议、意见,向建筑工程系系办反映,力求
解决。

6、了解各系学生会体育部工作以及活动的开展情况。

建筑工程系学生会纪律
学生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集体,每位成员都必须遵守纪律,如有违反,一律平等地接受相应的处分,《学生会纪律》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学生会处分有四种:
(1)取消评优资格;(2)检讨;(3)警告;(4)开除。

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评优资格:A检讨一次以后继续犯相同错误者;B基准分低于60分的;C在工作中明显懒惰,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D工作失误,随便推卸责任经教育不改者;E违反校规、校纪情节
较轻者。

2.检讨:A一学期内例会无故缺席两次者;B一学期内集体活动(不包括例会)无故缺席两次者;C一学期内值班无故缺席两次者;D 一学期内所有活动无故迟到三次者。

3.警告:A取消评优资格后仍犯相同错误或犯其它应受取消评优资格处分的错误者;B屡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C 学期下来有一门考试课补考者(包括一门);D作思想失误,严重偏离学生会宗旨经教育不改者;E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

4.开除:A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方警告处分或警告以上处分;B拉帮结派,搞分裂,严重破坏团结者;C不顾大局,擅自离会,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D一学期内所有活动无故缺席共占1/3者,无故迟到共占一半者;E财务弄虚作假者。

注:
1.“检讨”必须书面检讨,并交由办公室备案。

2.受“警告”,“开除”处分的成员同时上交校团委备案;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被“劝退”不备案。

3.受到处分的成员在处分后能认识错误,深刻反省,积极工作,两个月后能同时达到以下几条者可考虑撤消处分:A例会上2/3以上委员通过;B主席团通过;C团委批准。

撤消处分的要求要由本人提出;受“警告”者可在处分后向例会提出要求,2/3以上委员通过后可以恢复工作,但不算处分已撤消。

4.因学习,生活中如体弱、生病、疲劳过度或因考试等客观原因经
批准暂停工作的,不属处分范畴。

5.学生无视组织纪律,不顾大局,不顾集体利益,擅自离开学生会者一律视为开除,并通告全校。

有退会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以书面申请方式上报主席团,经院团委和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会。

6.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生会活动者,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在活动开始前上交办公室或主席团(极特殊情况可事后及时补假条)。

请假必须得到主席或所在部门的主管副主席同意并签字后才有效,被批准者不在受处分范畴。

7.因“警告”、“开除”离会的成员离会后,蓄意报复者,将向此人所在班级和校方有关部门反映,并将其行为填入其个人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