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年月日
备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104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像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业务材料填写说明精选全文完整版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业务材料填写说明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业务是指已经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通知书》的举办者,或已经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
请按以下流程办理:1.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表格在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或直接从申报系统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业务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 说明1成立登记申请书 网上办理业务成功后,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有业务主管单位2、9项增加一份材料),材料需提交原件(11、12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会议纪要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8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项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核对原件)。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不需要此表) 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非民办学校不需要此表) 10章程草案 11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12场地使用权证明 13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14设施设备清单 15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 16 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填写资料前请认真阅读此说明,示范文本或样表仅作参考。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1.成立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举办者简介;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宗旨目的;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有固定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明确))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写申请书前,应当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实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民间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企业之外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法人的和非法人的),在我国统称为民间组织,目前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省级办理)三大类。
特征有五:民间性:其成员来自社会,其资金也来自社会。
组织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
自治性:依照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实行自我管理。
自愿性:其成员不是应行政或法律要求而组成,是自愿参加的。
非营利性:其全部合法收入不在成员之间或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其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
一、基础知识(一)民办非企业定义。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如基金会等,一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如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经营机构。
单位内设组织不是法人组织,又不是非法人独立组织,不能对外独立民事法律责任,不属于)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民非的特点。
民间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
1.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既可以是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2.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所谓“非国有资产”即是国有资产以外的,个人、集体和境外资产都可以。
也并非是绝对不能含有,只要不超过1/3,就可以认定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
民办教育机构只要资产不是来自财政性拨款即可。
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企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有前置审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有前置审批)一、政策法规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2.《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一)名称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
4.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不得使用“总”字。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1)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2)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3)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名称结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社团)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单位名称组织类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业务类别□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双重管理填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民政厅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格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真实。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主要负责人情况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填秘书长以上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单位领导成员。
捐资承诺书江苏省民政厅:本单位(本人)现以人民币××××万元整,存入××××银行,××××验资账户,账号××××,作为本单位(本人)对××××注册资金捐赠出资。
该财产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财产,本单位(本人)清楚并明白,该××××登记为非营利组织,一旦登记完成,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再享有上述捐赠出资款项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也不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特此承诺。
捐赠出资单位:(盖章) 捐赠出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捐赠出资人:(签字)年月日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社会组织“类型”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拟建党组织建制”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联合党支部;3、“党组织隶属关系情况”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挂靠单位党组织、属地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及其他;4、“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包括党费、业务经费、上级支持;5、“党组织书记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包括担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职党务工作者或其他具体职务;6、新成立社会组织如党员人数不足3人,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通过行业、区域统筹等方式成立联合党支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姓名
性别
一寸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社团职务
兼职
专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现拟在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社会团体(法人)行使职权。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社会团体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新成立社团不填“社会团体意见”栏。
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解答1、问题: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2、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市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行(事)业中。
3、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1998年9月25日经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0月25日以国务院第251号令颁布实施的。
它的主要内容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申请登记的条件以及程序、步骤和事项,以及违反规定如何给予处罚等共计三十二条。
4、问题: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民为非企业单位登记?回答:要具备:(1)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5、问题: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哪些文件?回答: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材料,即:(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式一份);(3)场所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4)验资报告(一式一份);(5)《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6)章程草案(一式三份)。
(7)《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8)其他有关材料。
6、问题:如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手续?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前,应由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名。
7、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哪些?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书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馆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中心等;6、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登记+变更+注销)
民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登记+变更+注销)对于民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登记+变更+注销)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民办⾮企业单位成⽴登记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式⼀份,拟留件);2、《民办⾮企业单位(法⼈)登记申请表(原件,⼀式⼀份,拟留件);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量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式⼀份,拟留件);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式⼀份,拟留件);5、场所使⽤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要求:⾃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期限需在⼀年以上(原件,⼀式⼀份,拟留件);6、《民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登记表,要求:⼈事关系单位⽆档案管理权限的,需另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式⼀份,拟留件);7、章程,要求:按《民办⾮企业单位(法⼈)章程⽰范⽂本规范拟定(原件,⼀式⼀份,拟留件);8、《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并附成员复印件(原件,⼀式⼀份,拟留件);9、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式⼀份,拟留件);10、《员⼯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原件,⼀式⼀份,拟留件);《内设机构备案(原件,⼀式⼀份,拟留件)。
⼆、民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民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式⼀份,拟留件);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式⼀份,拟留件);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式⼀份,拟留件);4、《民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式⼀份,拟留件);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式⼀份,拟留件);6、《民办⾮企业单位法⼈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式⼀份,拟留件);7、《民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登记表(原件,⼀式⼀份,拟留件);8、原法定代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在任期间)(原件,⼀式⼀份,拟留件)。
民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单位名称上海XX 中心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行(事)业科技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非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非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日期:年月日-2--5--6-注:“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8-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13-。
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流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登记请示(写明单位名称、性质、宗旨、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相关内容);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法人登记申请表;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章程;章程核
准表;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单位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
执行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和执业资格证明;消防
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申报登记: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
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
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民间组织类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柳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1.表内所列项目要如实填写。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2.所有变更事项均需填写《变更理由》,并须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纪要、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分别填写《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登记表》,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变更住所的,出具《住所证明》;变更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出具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变更事项凡涉及章程的,需重新核准章程。
4.登记表内容请用计算机填报,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负责人登记表
注:此表由合伙(或个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
注:此表由变更前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办公住所证明
说明:办公住所为个人或单位“无偿提供”的,由办公住所提供者填写此表;由“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自有”
或“租赁”的,请提供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27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
现金流入小计
34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5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
现金流出小计
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社团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 表 人(签字)
填 表 日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会民非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 单位:元
资 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和净资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61
短期投资
2
应付款项
62
应收款项
3
应付工资
63
预付账款
4
应交税金
24
(四)其他费用
28
费用合计
35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40
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
45
现 金 流 量 表
会民非03表
编制单位: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
1
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
2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
3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业 务 活 动 表
会民非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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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像片政治源自貌文化程度其他社会职务
宗教信仰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
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
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