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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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经济发展是基础,民主法制是保障。
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保障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经济发展是基础,民主法治是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和谐社会对法治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反差,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刑事恶性犯罪持续上升,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群体纠纷居高不下,公民法律观念淡薄,道德诚信缺失,市场运行规则不健全,经济运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面对诸多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营造一个平等竞争、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尤为重要,充分认识并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而治。
一、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贯穿到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中去,才能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作为最基本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
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指导下,只有不断探索党的执政规律,更新执政理念,才能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方面达到新的水平。
要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社会治理,善于运用法律机制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只有把法律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法制化轨道,消除任何不受法律限制的国家权力,才能形成法律制约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
只有充分重视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依靠法律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律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依靠法律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要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才能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是要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只有充分认识在当前时代背景、历史方位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特殊价值和深远意义,采取各种形之有效的手段,在全体公民中大力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传播和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和树立法治信养,才能提高全民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法律自律能力。
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树立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
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规范党的执政行为,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提升包括政府及普通民众在内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同感,使人人养成知法、守法、执法的好习惯。
只有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才能推动法律的实施,也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进步。
三、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使和谐社会顺利进行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如果法治和和谐社会不相适应,就会阻碍和谐社会的进步。
因此,要不断完善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建设和谐社会要尽快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等战略决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的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使党的大政方针与法律法规合而为一,实现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一致性,提升法律的覆盖面,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发展过程中长期积淀的不和谐、不稳定矛盾。
抓紧制定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方面的立法,保障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抓紧制定保障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阶层在分化、重组、摩擦、融合中保持相对平衡;要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立法体制,确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在立法的过程中真正做到吸取民智、尊重民意。
使立法切实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这样才能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四、只有进一步强化国家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才能处理好官民关系
官民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依法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保证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全体民众谋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为此,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有追究的监督机智,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强化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服务人民,建设和谐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管理秩序。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权力腐败的直接后果是败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损坏公民的合法权益,激化官民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冲突。
因此必须强化国家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用具有公共权威的、普通的、稳定的明确的
社会规范来管理国家、治理国家,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制权威,这样才能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五、司法行政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强大的保障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安置帮教以及教育改造和挽救犯罪人员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司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打击、防范、调节和保护功能,依靠法治的功能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要建立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化矛盾疏导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及时处置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
要通过法律实施来规范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引导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在法治的框架内完成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整合;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获取利益,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缓解利益冲突;强化社会主体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自觉接受法律秩序的约束,减少社会矛盾纠纷,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司法应有的职能作用,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使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尽量转化为相对明确的法律问题,依靠法律手段得以解决,从而减少社会对抗,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的权威。
要善于把党的权威和国家的权威统一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上来,防止多权威、多中心造成的无权威和权威失灵状况。
其次,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减少不当保护,为司法公正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证。
第三,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司法法律、有利公正(上接第353页)高效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加强法律职业化建设,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虽然法治不是万能的,但是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在本质属性,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在法治建设中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薛江武.高度重视法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功能.北京: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9).
[2]王秋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内蒙古阴山学刊,2005,(5).
[3]李龙.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