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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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产品在形成过程中实现可追溯性,并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识别和隔离。

2、管理职责
2.1生产安全部是本公司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标识及可追溯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生产车间对各自实施的产品工序标识转移具体负责。

2.2营销部负责原材料、外协件、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

2.3生产安全部负责在制品、产成品的标识。

2.4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在制品标识的核对和转移。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原材料、外协件的标识。

3.1.1对进厂原材料、外协件应按规定进行分库、分区、分类存放。

3.1.2仓库管理员在接收产品时,以进货批次为单位,编制货源号,以便于追溯供应商。

3.1.3生产车间领料时,仓库管理员应将本批次货源号告知生产车间。

3.2在制品标识。

3.2.1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在质量跟踪卡上或自检记录表上填写原材料的货源号。

3.2.2操作者对本班生产的半成品、成品都应加以生产标识,标识方法有两种:a工作标签b质量跟踪卡
3.2.3质量跟踪卡主要内容为: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材料货源号、操纵者、检修员印章等。

3.2.4工作标签主要内容为: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操纵者、检修员印章等。

3.2.5检修员应对产品举行检修,经检修合格的产品应在工作标签或质量跟踪卡上加盖合格印章。

3.2.6为保证产品的追溯性,生产过程中更换标签或质量跟踪卡时,要做好标识的转移,如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操纵者、检修结论标识等。

3.2.7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合格品由检验员用黄色油漆作“合格品”或“”标识。

3.2.8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返工、返修品及无法返修的不合格品同检验员用黄色油漆作“不合格品”或“”标识。

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并在检验卡上注明不合格原因。

3.2.9生产过程检验出的废品,由检验员用黄色油漆标识为“废品”或“”。

废品应隔离存放,并在报废单上注明报废原因。

3.3产成品标识
3.3.1经检修合格的产成品,凭《产品合格证》在产品的适当位置贴标签标识,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条约号、规格、数量、定货单元等,随入库单和技术资料一同入库。

3.3.2产成品分区定置存放。

3.4特殊标识
当顾客或本公司特殊产品(专项产品)要求时,各职责单元按技术质量部编制的专项产品标识的相关规定(另行出文)举行标识。

3.5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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