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三农_问题与社会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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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社会公平发展
郑维铭 罗碧璇
摘要:中国经济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中前进,市场经济对于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但如果不注意调节,则存在加剧贫富差距的缺陷。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仅要追求效率,更要注重公平,以实现共同富裕。
“三农”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单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三农”问题。
本文提出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公平实现的思路。
关键词: 三农公平 效率 社会公平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在安徽农村开始的改革,揭开了农村改革以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从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走上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以市场为资源配置手段,以按劳分配为利益分配方式的市场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水涨船高。
但当我们的眼光投向更广阔的农村时,我们不难发现在20多年的时间里,城市人已迈上全面建设小康的道路,而部分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还在为温饱而奋斗。
农村的发展速度远远低于城市的发展。
为此,湖北一位乡党委书记给国务院总理写了一封话题沉重的信,振聋发聩地喊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
“三农”问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历史长期沉淀的结果。
所谓“三农”问题主要是指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由于历史、现实政策的偏颇以及社会成员的观念、素质等原因,造成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巨大反差、农民生活改善缓慢甚至倒退、农业得不到发展的问题。
而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农问题的严峻性和尖锐性,已到了严重影响中国持续发展和维持稳定地步。
这一情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仅仅要追求经济效率,更要注重公平。
如果没有正确的原则的指引,没有必要的制度予以规范,社会发展就会远离社会主义方向。
应该看出,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则和机制,在促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如果不加以适当政策调节和市场规范,则存在加剧贫富差距的缺陷。
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在发展中求公平,以公平原则高于以效率为目的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原则指导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发展。
一、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一个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焦点问题,也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尤其是在私有制社会中愈加突出而至今仍难有定论的问题。
早在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就以基本权利、基本自由为假定前提论述公平。
马克思主义拒斥这种先验方法论,马克思指出:“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
”①同样地恩格斯也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②马恩把无产阶级的公平观首先理解为消灭阶级本身,而实质上的公平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实现。
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就是在消除资产阶级法权等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之后,实现真正平等,“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 ③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进一步阐述马恩的公平思想。
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很明显,如果把平等正确地理解为消灭阶级,那么无产阶级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平等的口号就具有伟大的意义。
但是,民主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
一旦社会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更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④由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些启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想是建立在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但又并不仅仅满足于资产阶级狭隘眼界中的政治平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不平等会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而消失。
而阶级的产生与灭亡则以一定的经济水平为条件,只有大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才能实现阶级消灭和社会公平的理想。
中国解放初期,毛泽东领导着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中国的繁荣、富强、平等的理想,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诸领域,进行不懈的努力。
为了试图解决资本主义经济造成的巨大浪费和经济危机,特别是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导致的贫富悬殊,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就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的处理,毛泽东构建了一个公平优先的经济发展目标
“大锅饭”。
这种忽视效率,只重公平的作法在实践上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整齐划一的、低收入水平上的公平分配,弱化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效率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经济活力严重衰退。
这是建国后二十多年间在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上陷入的误区。
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开始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中国实行了以市场效率为主导的经济体制。
在改革开放中,最常见的口号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里,我们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生产力得到长足的发展。
市场经济在直接运行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追求效率的机制,并促使中国走上经济稳步增长的道路。
与此同时,发展也带来明显的负面后果: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不平等程度严重加剧了。
面对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人们再一次困惑了。
面对问题,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⑤邓小平创造性地将效率原则(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公平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一次真正统一起来,彻底摒弃了那种因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或者重视公平忽略效率观点的片面性,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现实统一。
二、效率与公平在农村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8亿在农村。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中国农村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
中国农民对效率与公平的每一次审视和解决都给中国整个社会经济带来震撼。
旧中国,在三座大山压迫下,农民处在社会最底层,社会呈现极不平等的状态,劳者不获,获者不劳,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
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推翻整个剥削压迫的制度。
农民当家作主人,第一次获得了平等的做人的权利,第一次有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可能。
尤其是经过土地改革,分得土地的农民看到不可预测的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时,单个的家庭组织不如联合的农业组织效率高,于是组织了互助组,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在生产力得到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的形势下,一些干部由此认为公有制实施范围越大,财富分配越平均,越能促进生产发展,也就越社会主义化,导致合作化逐渐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尤其是在建立“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体制之后,农村开始铺天盖地地刮起了一场“共产风”,这种脱离物质基础的公平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反面造成效率的极大损失,公共食堂在短时间内就被吃垮,人民生活相当匮乏困苦,劳动热情普遍不高,资源严重浪费。
在以平均主义为取向的旧体制下,人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吃大锅饭,搞“一平二调”,奖勤罚懒。
在貌似公平的外壳中,实际上是另一种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既有社会物质产品的普遍缺乏的原因,更有观念上,体制上绝对平均主义的原因。
安徽凤阳的农民首先起来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分产到户,家庭承包责任制。
这一项创举当年就使得当地农民的粮囤在多年闲置后实现满仓。
凤阳农民的做法传开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及时肯定了凤阳农村的改革,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曙光,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寻找到新的切入点,认为社会公平问题解决的基础在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就也证实了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来的新公平秩序如上述的农村承包制对生产力带来的极大的解放和发展。
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能力,先天条件不同而在认识能力、实践能力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在就业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存在差别。
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率时,允许一部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允许除按劳分配之外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效率优先的观念和制度。
此外,在追求生产效率的时候,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而是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先富带后富,有效地避免两极分化的产生。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高效率的生产劳动先富起来,决不是搞两极分化,决不是对社会公平的否定,恰恰相反,正是为了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邓小平就曾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⑥提高效率从根本上说是为实现共同富裕服务的。
毌庸置疑,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还普遍存在平均主义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效率促进公平的原则,无疑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但是,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后,另一部分温饱尚成问题的人和地区的致富问题越来越突显,公平在现实的贯彻并不理想。
在发展过程中,城乡的差别扩大,东西部的贫富差距拉大。
三、“三农”问题中存在的效率与公平关系
建国初期,我国的底子薄弱,发展工业化的战略加剧对资金积累的需求。
在当时服务业、工业尚未发育成熟的时候,为工业提供资金的重担只能落在占全国劳动力人数80%以上的农业人口身上,农业人口成为积累资金的主要承担者。
为了确保积累资金的顺利到位,国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机制。
具体做法主要通过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形成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完成农业剩余产品和资金向城市工业的转移。
所谓“剪刀差”是指工农产品交换时计划价格和实际价值的不相符,对农副产品而言,收购价格低于实际价值。
因此,农村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所做的贡献或者是被剥夺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对农副产品实行统一的低价收购,以保证国家能为城镇居民提供低价粮食,为工业部门提供低价原料,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又以高于工业产品实际价值的价格向农村出售工业品最大限度地剥夺了农业生产的剩余资金。
在特定时期存在的“剪刀差”政策使工业得到了原始资金,建立起一个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但是,剪刀差的实质违背了商品交换中必须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破坏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基础,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它导致农村长期处于一种发展停滞的状态,工农比例严重失调。
剩余资金和剩余产品的大量流失,使农业丧失了自身发展的机会,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业产量徘徊不前,增长缓慢,同时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劳动生产率下降。
改革以后我国城乡差距出现一种先缩小后扩大的U形曲线。
1979~1984年间城乡收入差距大幅度缩小,1985~1994年间城乡收入差距又呈扩大趋势。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采取粮食提价策略,使粮食价格翻了一倍,提高农民收入,但随后粮食价格一路走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也随之下降。
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而农民是4.2%,城乡收入差距是2.9:1,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4%,而农民仅增长4.8%,城乡差距第一次突破3:1的警戒线。
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476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703元,二者的比例是1:3.1。
这个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增收难、农业基础弱,农村发展慢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中国建设全面小康,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而问题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
“三农”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政策偏颇的原因,而干部中的腐败现象也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归根结底,是如何对待农民利益,如何估量农村发展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社会公平问题。
1、城乡二元结构中的户籍制度对农民造成的社会不公是“三农”问题的最根本原因。
计划经济时期,农民没有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城市居民身份以及所附带的各种福利待遇,低价供应以及较高的稳定收入的机会。
这种因出身的不同而造成个体收入的差距更多地体现了传统社会的特征,和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相违背的。
改革开放后,户籍对农民的束缚减少了,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不少“打工仔”在城市扎下根,改变自身的命运。
但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格局的改变尚且缓慢,在农村这块土地上,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方面与城市相比仍然十分悬殊。
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农民所得到的教育、医疗资源就比城市居民要少。
起点上的不平等注定人们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追赶,更多的人则被抛在竞争之前,失去竞争资格。
2、农民负担重和国家对农业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有学者对农民负担项目进行专门统计,发现农民主要有以下负担项目:缴交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劳动积累工与义务工,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摊派、集资、罚没等。
有些负担是合法的,有些是巧立名目,强行搭车收费,如在农民结婚登记时,除结婚证工本费外,还有妇幼保健费、夫妻恩爱保证金,独生子女保证金、计划生育保证金、婚姻登记公证费、孕前检查费、金婚保证金、母子一条龙服务费、晚育保证金、生猪育肥费、杀猪屠宰费(结婚要杀猪)、介绍信费、儿童乐园筹建费、结婚绿化费等。
⑦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总的来说农民个人收入占大头,集体所得占中间,国家占少数。
而到了再分配体系中,国家对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是逐年下降,1978年的农业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3.4%,1990年下降为10%,2001年下降为8%。
国家对农业控制力的减弱,对农村经济、农村公用事业投入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农村土地政策不健全,农民土地收益的流失对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也是一大损害。
在利用农用土地搞经济开发区、进行城市化房地产开发中,土地政策的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清,使得侵犯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
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土地征用从农村转移出的土地资产收益超过2万亿元。
“有关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农民一般只拿到1/4的收益。
如果按市场价格,土地会几倍甚至几十倍地升值但农民只能按政府规定的低价(对土地的赔偿一般是前3年土地收益的4~6倍),但即使这一点有时也很难做到,真正得利的是中间商。
”⑧一般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
失地农民面临的是上班无岗,种地无田的境况,农民的积极性如何得以体现?农业基础如何得以保障?
农村是个弱化区域,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个弱势群体。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没有农村的小康,就谈不上全面小康。
“三农”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首先必须代表8亿农民的利益,保障弱势群体政治权利得以
实现,重视其经济和社会利益。
当城市工业、信息产业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农民也应分享到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如果任凭“社会成员间在社会利益上差异的无限分化和扩大,使弱势群体丧失了接受教育、发展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基础,不但他们得不到自由的、最佳的发展,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子孙后代的发展,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生产力发展缺乏后劲。
”⑨
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富裕,达到社会和个人的最佳发展。
只有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异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贫富悬殊,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社会成员在教育、卫生、政治、经济各方面活动的机会和权利的平等,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三农”问题的公平解决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和政策的调整
三农问题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的“瓶颈”,也是社会政治安定的敏感性问题。
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三农”问题。
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社会公平的发展不可能仅仅是市场机制调整的结果,还必须依靠国家对不同阶层利益的调整。
这种调整的前提,是确认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公平发展的权利和相应所承担的义务。
公民权利的法律和政治基础是人人平等,而不应该因城乡、地区而有区别。
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国的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公民权利,使他们能逐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经济和社会权利,是我们面临的艰巨历史任务。
从国家财政制度上看,建立和健全更为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已刻不容缓。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指出,不能把贫穷仅仅归咎于收入的剥夺,更重要的是能力的剥夺,穷人无法行使某些基本的功能,这是一种绝对的剥夺。
我们倡导的公平分配就是通过对收入再分配关系的调整,来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自身的能力,使他们能与社会上其他人一样,平等的得到机会,利用机会,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
公平既包括起点公平也包括结果公平,但我们也许更应该注重起点的公平,只有起点的公平才能使结果更公平。
要保证公平分配,首先必须使得每个社会成员能公平地获取能力培养的机会。
而现行的收入再分配格局恰恰剥夺了农民及其子女的获取培养的机会,让他们失去与社会其他成员公平竞争的一个平等的起点,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的质量长期难以提升,就业范围狭窄,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在起点公平上,市场不可能解决社会成员能力培养机会是否公平的问题,政府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
解决收入再分配公平问题,完善国家财政支出体系,就要改变原有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偏爱,加大对农村公共福利事业的投入,保证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公民可享受大体相同的最基础性的公共服务。
这样,才能使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在能力的培养上获得公平的待遇。
总之,在改革中推进制度创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下加强国家政策对社会利益的调节,是“三农”问题公平解决的希望和出路。
(本文作者:郑维铭,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罗碧璇,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研究生。
)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④《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257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
⑦余红:《中国农民社会负担与农村发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0页。
⑧吴晓,孙婷婷:《关于“三农”问题的思考》,《唯实》,2004年第2期。
⑨陈唯荣:《社会公平本质解析——“论社会公平”系列论文之一》,《甘肃高师学报》,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