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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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
(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
(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
(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
(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
(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
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
特技类不加限制
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
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
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
第121.3条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
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
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b)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规则中称之为大型飞机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CCAR135:小型航空器
第135.3条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
商业运输飞行:
(1)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 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 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
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3)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 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4)使用本条(a)(1)和(a)(2)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
米的空中游览飞行。
(b) 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规则中称之为小型航空器商
业运输运营人。
涉及初始适航审定的规章:
1、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2、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3、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4、CCAR-27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5、CCAR-29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6、CCAR-33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
7、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8、CCAR-35 螺旋桨适航标准
9、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10、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11、CCAR-39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12、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12、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
13、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CCAR-183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合格审定的主要环节:
1、型号合格审定→型号合格证产品的固有安全性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确定,所
以首先要对产品设计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其对适航标准、规章和要求的符合性。
这是确保航空器适航性的首要环节。
2、生产许可审定→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制造对批准的设计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3、单机适航审定→适航证产品投入运行前,对每一个产品进行适航性
审查。
确保航空器及其各种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适航管理的证照类别和各审定环节的证件:
1. 型号合格审定:
(1)型号合格证(TC) (2) 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3)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证(VSTC)
(7)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8) 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VDA)
2、生产许可审定:
(9) 生产许可证(PC) (10) 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
(1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3、单机适航审定:
(12) 适航证(AC)(13)出口适航证(ECA) (14) 外国适航证认可书(VAC)
(15)特许飞行证(SFP) (16) 适航批准标签(AAT) (16) 国籍登记证(CAR)
适航管理的证照类别和各审定环节的证件:
1. 型号合格审定:
(1)型号合格证(TC) (2) 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3)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证(VSTC)
(7)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8) 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VDA)
2、生产许可审定:
(9) 生产许可证(PC) (10) 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
(11)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3、单机适航审定:
(12) 适航证(AC)(13)出口适航证(ECA) (14) 外国适航证认可书(VAC) (15)特许飞行证(SFP) (16) 适航批准标签(AAT) (16) 国籍登记证(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