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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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确保法院安全稳定,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法院保安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法院保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法院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协助保安部做好本部门的安全
管理工作。
3. 保安员负责法院的安全巡逻、门卫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
1. 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统一制服,保持警容严整。
2.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其姓名、单位、事由、联系方式等。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法院内部区域,对携带危险物品或拒绝接受检查的人员,应
立即制止并报告。
4. 严格控制车辆进出,车辆进入法院必须遵守规定路线,停车位置不得占用消防
通道。
5. 夜间加强巡逻,确保法院安全。
四、安全巡逻制度
1. 保安员应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对法院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安
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
3. 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4. 遇到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 保安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2.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3. 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安全。
4.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六、奖惩制度
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失职渎职的保安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对不配合法院安全工作的来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法院保安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