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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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涉及标的额也不断上升。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旨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无效情形
《解释(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合同履行与解除
《解释(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作出了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合同解除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质量安全责任
《解释(二)》强调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当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违反质量安全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付款与结算
《解释(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与结算作出了规定。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当事人对付款和结算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付款与结算的程序和责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损害赔偿责任
《解释(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当事人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总之,《解释(二)》的出台对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增强合同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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