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罗山支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息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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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罗山支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息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号】信银保监复〔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撤销罗山支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息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信银保监复〔2021〕13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息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民保(信阳)发〔2021〕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公司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息县营销服务部。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两家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上述失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并在相关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同时,要按照撤销方案做好后
续工作,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
此复。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