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批零业商品销售额和住餐业营业收入“下管一级”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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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额、营业额+个体商品销售额、营业额 其中:限上企业(单位)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由可比限额以上企业叠加汇总数
据取得;限下企业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由限下样本企业推算取得;个体商品销售 额、营业额是依据个体抽样调查推算结果、个体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历史数 据、限上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趋势、限上企业(单位)数据质量等因素对各省 辖市上报的个体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数据进行评估的结果。
的零售额与销售总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实际,如:非消费品的销售额只 能填报批发额,不应填报零售额;企业(单位)的零销比(即零售额占销售额比 重)应保持相对稳定,零销比月度间变动大于 1.25(环比),要写出详细的说明 等;新进入名录库的大个体数据来源是否规范,大个体的营业面积及连锁门店数 量是否达标。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2011.4.14
2011年河南省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和 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下管一级”评审办法
(讨论稿) 根据 2011 年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下管一级”工作要求和《河南省季度 GDP 核算方案(试行)》(豫统文[2011] 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下管一级”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各省辖市自行分析评估为主,省局审核把关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研究,按制度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的原则。省局贸易外经处严格 按照已建立的评审“议事制度”,认真开展数据测算和评估工作,力促数据评审全 面、客观、公开、公正。坚持按季度通报制度和数据联审制度。 (三)坚持全省与各省辖市合计数据相衔接的原则。注重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行业结构的合理性;注重零售额与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指标的比例关系协调性。 (四)坚持数据评审与各省辖市数据质量抽查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各省辖市应 与省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搞好调研和质量抽查,深入分析研究,共同提高数据 评审工作水平。省局将适时对增幅前五名和后五名有异议的省辖市开展数据质量调 研或抽查工作,限上单位相关指标异常的,将重点检查。 (五)坚持数据评审与各省辖市贸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以本专业调查数据为基础,辅以相关专业和有关部门数据的辅助指 标检验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年度注重统计范围,季度注重速度可比的原则。按季度评审数据, 年度最终审定数据;季度数据评审后,根据对各地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依据国家认 定反馈结果,对省市年度数据进行最终审定。 二、“下管一级”工作具体审核方法 (一)基础数据审核。 依据统计制度要求,按季度对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样本单位和个体样本户 基层数据进行程序审核和逻辑审核,并以此作为对综合数据进行评估的依据。 审核内容:本期数据和上年同期数据。 审核要点: 1、企业增幅超过一定范围。重点是对同比增减变化超过 50%的企业进行审 核和核实,对于无上年同期数的企业或上年同期数变动(同期数小于去年当月数 的 80%)的企业,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歇业、季节性停 工、新成立等)企业,要有相应的开业时间证明。 2、填报指标是否符合制度规定。重点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
2、增速 季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该季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核定的上年同期基 数-1)*100 (二)分行业用相关经济指标进行一致性验证。 选定对批发零售业销售总额和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发展变化情况有影响的、以及 能佐证其发展变化的相关指标,并确定各指标的权数(权数视指标视相关的程度而 定),通过对各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计算出各省辖市的总指数,最终以总指数与国 家返馈的全省增幅相乘,得出各市的批发零售业销售总额和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 幅。指标值均采用相对数。 1、选取影响批发零售业销售总额和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相关指标: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比增长速度;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比增长速度; (3)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同比增长速度; (4)旅游人数增长速度; (5)价格指数,包括零售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 (6)批零住餐业个体户增长速度; (7)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增长速度; (8) 住宿餐饮业营业税增长速度; (9)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10)批发、零售业销售总额和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的各地上报总量数据及增 速; (11)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分别除以行业上报销售总额所得到的比重;住宿、 餐饮业营业税分别除以行业上报营业额所得到的比重。 2、分批零住餐四个行业进行计算: (1)计算各指标指数。将各市指标值进行排列,计算出均值 ,各市指标分别与 均值比,将该比值乘以该指标的权数得出单项指标的指数。
(2)修正偏离值。, 需要对偏离过大的指标值进行修正。
(3)计算出各地总指数。将各市单项指数分别加总得出各地的总指数。 3、分行业权数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作为审核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限额以下及个体抽样调查数据同比增幅分行业控制具体标准。 按照国家数据评估有关要求,根据年定报等相关资料测算结果,结合实际,对 限额以下和个体增幅分行业进行控制的具体要求。 1、零售业销售额增长速度与零售额增长速度相差正负不超过 2 个百分点。 2、餐饮业营业额增长速度与零售额增长速度要基本一致。 3、住宿业的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一般不应该高于零售额的增长速度。 4、批发业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可以参考批发业税收收入的增速,但具体增速一般 不应高于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的增速。 (三)根据统计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和数据质量抽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若统 计业务基础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或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相关省辖市的数据及增速 由省局依据全国和全省数据质量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认定。
额以上、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审核大个体营业收入的 增减变化情况;
三是分行业审核营业收入。分别审核住宿业、餐饮业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化情 况。
四是营业收入指标的行业、规模等结构要符合实际和市场发展趋势,并与定报 相关综合表主要数据要衔接一致。
(三)综合基期数据 上年同期综合数据原则上使用上年审核认定数。在具体操作中,限额以上批发 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单位(包括限上法人企业、外行业附营的限上产业、统计 上达到规模标准的限上个体)及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企业的上年同期数据使用由基 层表中的上年同期数叠加汇总的数据;限额以下法人企业上年同期数原则上使用上 年认定季报数;个体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上年同期数原则上使用上年进度 数。如果限额以上企业上年同期叠加汇总数与上年同期使用数不一致的,应在总量 不变的情况下,在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中相应调整,也可对季度和行业数据结构进 行适当调整。 (四)专业数据分析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制度和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数据质量 分析评估报告要有以下基本内容: 1、统计调查数据和推算结果。包括根据统计制度和方法统计调查取得的分行 业、分规模基础数据、推算数据、评估结果等情况。 2、数据及分析评估情况。包括对调查数据结构的分析评估,对调查误差的估 计,对调查数据评估调整的依据,利用相关部门数据一致性检验的情况等。 数据结构评估的内容主要有: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的规模结 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行业结构,分行业、分规模的零售额与销售额和营 业收入的比例等。 3、数据影响因素的分析。分析所在地区影响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和 餐饮业营业额增减变化的各种因素。包括个别企业的影响程度。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三、分析评估具体操作办法 (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及增幅的计算 1、绝对额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限上企业(单位)商品销售额、营业额+限下企业商品销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的企业数和个体数要分别来源于制度规定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其他行业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1表限额以上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情况e412表和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情况e411中相对应的指标
3、同一地域数据雷同的企业。特别是样本企业和个体样本户。 4、网上直报企业汇总数据增减变化情况。 5、销售额的增长速度要与商品销售类值及主要商品销售的增幅趋势相吻合,不 得出现相反趋势,对个别类值增速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查询核实并做出说明。. (二)综合数据审核 1、分别对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的数据来源、行业结构、规模结构进行综 合审核。 一是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指标的数据来源规范准确。即:批发零售业商 品销售总额的企业数和个体数要分别来源于制度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 况(E401 表)》、《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1 表)》、《限额 以上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情况(E412 表)》和《个体批发和零售 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情况(E411)》中相对应的指标; 二是按规模分组审核商品销售总额的可靠性。分别审核企业数据增长幅度,包 括限额以上、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销售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审核大个体销售额的 增减变化情况; 三是分行业审核商品销售额,审核批发业、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的增减变化情 况。 四是商品销售总额指标的行业、规模等结构要符合实际和市场发展趋势,并与 定报相关综合表主要数据要衔接一致。 2、分别对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的数据来源、行业结构、规模结构进行综合审 核。 一是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指标的数据来源规范准确。即:住宿和餐饮业营业 收入的企业数和个体数要分别来源于制度规定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 表)》、《其他行业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1 表)》、《限额以上个体批发 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情况(E412 表)》和《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 饮业销售情况(E411)》中相对应的指标; 二是按规模分组审核营业收入的可靠性。分别审核企业数据增长幅度,包括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