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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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应急物资装备的有效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应急物资装备的单位。

第三条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类管理、综合运用、持续保障。

第四条应急物资装备应按照保密、安全和便利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效益要考核评估,保证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六条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并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章应急物资装备的分类与采购
第七条应急物资装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具体任务要求进行分类。

第八条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物资具有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的特点。

第九条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比选、择优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应急物资装备采购涉及密级等级较高的敏感物资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批,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应急物资装备采购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维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要建立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台账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可查。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更新和淘汰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保证应急能力的持续提高。

第三章应急物资装备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装备的保管,必须建立专门的库房或仓库,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标识、登记等工作。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装备的保管责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物资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十六条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或应急方案,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必须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十八条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中如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进行维修或补充。

第十九条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四章应急物资装备的维护与更新
第二十条应急物资装备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第二十一条应急物资装备的维护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专业机构,确保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应急物资装备的维护工作要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更新必须按照规定和需要进行,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更新工作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计划,以确保更新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与处置
第二十五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工作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协调,确保报废工作的法律合规性和效果。

第二十七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和处置要建立档案,并按照相关程序和程序进行,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二十八条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和处置要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环境的最小化影响。

第六章应急物资装备的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应急物资装备的考核与评估要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进行,以保证考核和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第三十条应急物资装备的考核与评估必须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提供科学和准确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应急物资装备的考核与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以推动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二条应急物资装备的考核与评估工作要与有关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提高考核和评估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级应急物资装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需对本制度的内容进行调整,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示意图
【示意图】
(以上为本制度范本草案,具体制度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总则
1. 目的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和部门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3. 基本原则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责任和分工。

(2) 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依据实际需要,制定系统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规划,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细致管理和精确计划。

(3) 规范管理,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入库、出库等管理流程和标准,优化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和使用。

(4) 全员参与,协同配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员的应急物资装备使用能力和配合水平。

二、应急物资装备管理流程
1. 应急物资装备的筹备
(1) 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管理规划:根据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应急物资装备管理规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2) 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筹备:按照管理规划,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预案编制、招标采购、供货商评审等工作。

(3) 应急物资装备的入库管理:对已采购到的应急物资装备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安全和数量准确。

2. 应急物资装备的仓储管理
(1) 仓库布局和维护:合理规划和布置仓库,确保存储环境符合应急物资装备的保存要求,定期对仓库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应急物资装备的分类存储:按照物资特性和紧急程度,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分类存储,确保物资的易取易用和便于管理。

(3) 应急物资装备的盘点和清查:定期对仓库内的应急物资装备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物资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 应急物资装备的调拨使用:根据灾情和应急需要,及时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确保物资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应急作用。

(2) 应急物资装备的维护保养:对使用过的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可靠性和长期使用价值。

4. 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处理
(1) 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标准:依据物资的技术性能和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物资进行淘汰处理。

(2) 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废程序:严格按照报废标准和程序,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报废和清理,确保物资的及时更新和合理利用。

三、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职责与义务
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重视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配置、使用等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3. 仓储责任:仓储人员要做好物资仓库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装备的安全和完好。

4. 维护责任:维护人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 监督机构:设立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检查内容:对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物资采购、仓储管理、使用调拨等方面。

3. 检查要求:检查人员要按照制度和规定,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公正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培训与宣传
1. 培训计划: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培训。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物资装备的种类、使用方法、保养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3. 宣传方式:通过会议、培训、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完善我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队组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对于具备应急救援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4、各个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

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6、供应科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供应科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分类与管理
1.1事故可按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产品损失的事故。

1.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1.3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1.1.5伤亡事故:指公司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

2职责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总经理负责处理火灾、爆炸、伤亡事故。

各职能部门及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3.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____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____》的规定执行。

3.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抢险与救护
____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2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员工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4.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事故报告程序
5.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____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5.2发生事故的单位,在____小时内按规定填写书面事故报告上交总经理。

5.3对重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____小时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要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5.5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总经理汇报。

6责任划分
6.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各部门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6.2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不颁发或组织实施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能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油库管理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技术设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6.6因三违造成事故的,由三违人员负责。

6.7学徒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7调查和处理
7.1事故调查
7.1.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7.1.2对一般事故(经济损失____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主管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7.1.3对重大事故(经济损失____元及以上的事故),总经理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1.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主管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部、油库管理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相关单位等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1.5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7.1.5.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5.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7.2事故处理
7.2.1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执行。

7.2.2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2.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大小、轻重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7.2.5对防止事故扩大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7.3应对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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