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苏洋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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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17施行日期2007.09.17文号徐政办发[2007]16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省级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省级开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徐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徐州经济开发区、丰县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一)业务总收入(分值8)(二)工业增加值(分值8)(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值10)(四)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分值4)(五)实际到账注册外资额(分值8)(六)新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2)(七)新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分值4)(八)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分值8)(九)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值4)(十)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值3)(十一)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值6)(十二)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分值10)(十三)土地利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分值10)(十四)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分值5)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意见-徐政发[2009]45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意见-徐政发[2009]45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意见(徐政发〔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一、考核奖惩依据(一)徐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徐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目标》。

(二)涉外部门服务质量评议测评结果。

二、考核对象(一)利用外资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各有关涉外服务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台办、侨办、外办、人防办、外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容和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徐州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海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供电公司。

三、考核方式(一)对各利用外资任务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以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外资目标任务为考核基数,年终根据国家商务部反馈数据,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徐州海关进行测算核准,提出奖励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兑现。

为鼓励不适宜发展工业的主城区与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立紧密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调机制,凡由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九里区引进落户到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外资项目,可以将该项目50%的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纳人引进方所在区统计,其余部分纳人徐州经济开发区统计(必须在项目审批时,向市外经贸局出具由引进方区政府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认定的证明材料)。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徐政办发[2013]74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74号)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7日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作用,增强各区、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9〕136号)要求,不断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努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切实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3.坚持综合考核与分类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徐政发〔2010〕146号)。

四、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对主城区、开发区、新城区,以及市相关部门和省部属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对象具体分类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环保局、人防办、旅游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安监局、商务局、计生委、报业传媒集团、电视台;徐州工商局、徐州供电公司、徐州邮政局、徐州市气象局、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中石油徐州分公司、中石化徐州分公司、徐州电信公司、徐州移动公司、徐州联通公司、徐州铁通公司。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5]54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54号 2015年4月2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2〕1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本办法所述的质量包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

第三条质量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次年4月进行。

第四条质量工作考核以《徐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内容为基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实施。

第五条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1项加分项和1项否决项组成。

具体为:(一)质量宏观管理,包括规划战略制定、制度机制建设、投入保障三部分。

其中,规划战略制定包括质量发展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2项指标;制度机制建设包括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3项指标;投入保障包括质量投入机制运行1项指标。

(二)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制度机制建设、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四部分。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期施行。

市长张敬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一、废止下列规章1.《徐州市林木种苗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号令)2.《徐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8号令)3.《徐州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市政府第74号令)4. 《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二、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一)对下列规章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1.删去《徐州市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拍卖和租赁办法》第三十七条。

(二)对下列规章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2.将《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改为《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第二条、第五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三)将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徐州市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徐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3.《徐州市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4.《徐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5.《徐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6.《徐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7.《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8.《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9.《徐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新华信管理顾问公司制作2003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绩效考核目的和用途 (1)1.2绩效考核原则 (1)1.3绩效考核适用对象 (2)1.4绩效考核周期 (2)1.5 绩效考核关系 (3)1.6绩效考核小组 (3)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 (5)2.1绩效考核体系 (5)2.2 KPI、能力、态度指标 (5)2.3 打分规则 (6)2.4 考核等级及其分布 (7)2.5 考核等级评定中的注意事项 (8)第三章绩效考核实施流程 (9)3.1 绩效考核实施的各阶段 (9)3.2 公司目标确定阶段 (9)3.3 计划沟通阶段 (9)3.4 计划实施阶段 (9)3.5 考核阶段 (9)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使用 (11)4.1 部门考核结果的使用 (11)4.2员工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1)4.3员工季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1)4.4 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2)第五章绩效考核申诉 (13)5.1申诉条件 (13)5.2申诉形式 (13)5.3申诉处理 (13)5.4申诉反馈 (13)第六章绩效考核文件使用与保存 (14)6.1绩效考核文件保存 (14)6.2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14)第七章附则 (14)7.1 制度实施与修改 (14)7.2 考核指标调整 (14)7.3附件:考核用表 (15)第一章总则1.1绩效考核目的和用途1.1.1绩效考核目的♦通过对组织、个人绩效的管理和评估,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旨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属的工作绩效评估,管理者能充分了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有利于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苏建城[2009]267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09〕267号)各市、县城管(市容)局(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原省级“城管创优”活动由普查评比制调整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考核制。

现将《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创建活动改为申报制之后,各省辖市城管(市容)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努力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切实提高城管工作水平。

附件: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八月十四日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02年全省“城管创优”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地不断推进城管体制机制创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逐步树立,全省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实践证明,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规范我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评审、监督等工作程序,确保省级优秀管理城市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总体目标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是: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徐卫[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卫[2012]119号)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各项卫生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参照市委、市政府《2012年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计划》,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市卫生局制定了《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徐州市卫生局2012年8月16日附件:2012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导向,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工作质量效率,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确保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益性,注重社会效益,客观公正,奖惩挂钩。

第三条考核内容依据单位综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终考核与平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医疗机构及驻徐部队、省属、企业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结合卫生系统实施分类考核:处级医疗单位为一类考核对象;科级医疗单位为二类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综合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社会效益和内涵建设;省级业务部门已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的,按照省标准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考核分为:社会满意度、医院效率、医疗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持续发展、费用控制、和谐稳定等七个方面共26个考核指标。

第七条省级业务部门已对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的,省级评定的考核结果视同于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处室设置指标并具体负责考核。

江苏项目绩效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江苏项目绩效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江苏项目绩效管理制度范本范文江苏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评价江苏省各级各类项目的绩效,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内部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绩效管理的目标是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全面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并提供有效决策支持。

项目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及时性。

第四条项目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设定、绩效指标的制定、绩效评价的方法和过程、绩效结果的使用和反馈。

第五条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是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管理部门是协助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项目绩效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目标设定、绩效指标的制定、绩效评价计划的编制、绩效评价的实施、绩效结果的报告和分析、绩效改进的措施。

第二章项目目标的设定第七条项目目标的设定是项目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项目实施单位在确定项目目标时必须确保目标的明确、可衡量和可实现性。

第八条项目目标必须符合江苏省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项目目标应具备以下要素:明确的目标、可量化的指标、具体的实施时间、明确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项目目标的设定过程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包括前期调研、需求分析、目标协商、目标拟定和目标确认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目标的设定应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虚高或虚设目标。

目标设定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资源投入、环境条件、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十一条项目目标的设定应形成书面文档,由项目实施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三章绩效指标的制定第十二条绩效指标是评价项目绩效的衡量工具,通过评估和监控绩效指标的实际达成情况,可以客观地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绩效指标的制定应从项目目标出发,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指标。

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修改版)

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修改版)

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修改版)弘阳集团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集团房地产整体工程品质,促进各房地产子公司及其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缺陷能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弘阳集团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来开展对各房地产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绩效考核。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弘阳集团地产系统所有开发建设的项目。

三、考核办法:1、今后集团公司对各房地产子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全年度,其中月度是考核的最小周期,季度考核是所在季度三个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平均值,半年度考核是该半年内6个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平均值,全年度考核是当年12个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平均值。

2、月度考核:以满分100分为基准实行扣分制来进行。

即根据当月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不当管理行为,按照本“细则”后述相对应的扣分值,先计算扣分总和,然后以100分减去扣分总和得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当月得分,扣至0分为止。

另外,今后对施工现场仅有桩基、基坑支(围)护、土方开挖、砖胎模砌筑、砼垫层浇筑施工内容的项目,将在原有基础之上乘以0.9的修正系数作为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得分。

3、对于各房地产子公司的月度考核,若其管辖下仅有一个开工建设的独立标段,那么该标段的月度考核得分,就是该房地产子公司当月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得分,若其管辖下同时有2个以及2个以上的标段(包括分期、分标段开发),那么就以所有标段当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房地产子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得分,不考虑各标段的权重。

4、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完成率较低、同一部位(工序)专项验收连续多次不合格、使用非合同指定品牌材料、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被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通报、有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等现象的,将在工程质量安全考核中“从严”处理(具体见第二部分详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苏政办发[2009]172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200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试行)的函》(环办函〔2009〕44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淮河流域的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和宿迁等8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实施规划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指的规划,包括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

第三条淮河流域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相关规划目标、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政发[2007]169号

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政发[2007]169号

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23施行日期2008.01.01文号徐政发[2007]16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政发〔2007〕169号2007年1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监察机关、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关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2021年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_条例_

2021年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_条例_

2021年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为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制定了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并于20xx年8月实施,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整合规范城市长效管理领域内的各类考评考核,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接续行动,深化、固化城市管理“巡查一体”工作机制,遵循一个考核体系、一个考核标准、一支考核队伍、一个考核结果、一个结果运用的“五个一”原则,着力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强化抓基础基层、抓重点难点、抓常态长效的“三抓”考核导向,全面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分为三大类:(一)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新城区)(7家):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开发区、新城区,实行月度考核。

(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42家):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

a类(17家):鼓楼区黄楼、环城、铜沛、牌楼、丰财街道办事处,云龙区彭城、子房、黄山、骆驼山街道办事处,泉山区和平、王陵、永安、湖滨、段庄、奎山、泰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b类(14家):鼓楼区九里、琵琶街道办事处,云龙区大龙湖、大郭庄、翠屏山街道办事处,泉山区金山、苏山、七里沟、翟山、火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东环、大庙、大黄山街道办事处,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c类(8家):铜山区新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贾汪区老矿、大泉、大吴街道办事处,云龙区潘塘街道办事处,泉山区庞庄、桃园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庄兆林2019年10月2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分别予以修改、废止:一、对下列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件)(一)《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1.删除第六条第二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经备案的经营者名录向社会公示”;2.删除第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备案证明”;3.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从事生产、经营前备案的”;4.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备案”。

(二)《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1.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被鉴定为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2.删除第十一条中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3.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房屋出租人、租赁经纪机构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二、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2件)1.《徐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2.《徐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殡葬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16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殡葬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16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殡葬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殡葬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16号2014年7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全市殡葬整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全市殡葬整治考核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4年县(市)区科学发展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的意见》(徐委发〔2014〕34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室《关于对全市殡葬秩序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徐政办发〔2013〕23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调动各地殡葬整治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今年的清理整治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为推进“生态徐州”、“和谐徐州”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考核内容(一)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1.火化率(0.2分)。

重点考核各地火化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存在偷埋尸体和以罚款代替火化的现象。

2.葬有去处(0.4分)。

各地要因地制宜,因事分类,重点考核各地是否有满足当地群众安葬需求的镇或村(组)级公益性生态墓地或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规划,确保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葬有去处,满足群众安葬多样化需求;2014年每个镇(办事处)要有1处公益性公墓或1个骨灰楼(堂),或者有1处改造后符合公益性公墓标准的“农村老林地”,三者具备其一即可。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07]2号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07]2号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07〕2号2007年1月15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效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由国家、省组织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外,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到基层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级各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项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工作考评可采取其它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审批制度。

凡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必须事先(一般提前两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检查评比考核依据和具体方案等事项。

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同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一律拒绝,并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一经查实,除公开通报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严肃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工作纪律。

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118号发布日期:2018-1-20生效日期:2018-5-1《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18年1月20日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开放港口的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保障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和在港外国船舶及其在船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执行公务等事由上下外国船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工作坚持维护安全、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边防检查基础设施投入,落实口岸限定区域划定,配备边防检查警务辅助力量,保障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上下外国船舶的行政许可、证件查验、监护巡查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上下外国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外事、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上下外国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对在维护上下外国船舶管理秩序,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申请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证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证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考核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既能够帮助企业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供改进的机会,也能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核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便在企业中正确有效地进行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标1. 确定明确的考核目标,包括员工的工作目标、绩效指标等,使员工明确工作重点和期望结果。

2. 帮助员工成长,培养其各项能力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 能力与技能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专业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责任心与工作态度考核内容包括员工对工作的认真程度、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等。

四、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可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

2. 能力与技能的考核可分为四个等级:卓越、熟练、普通、需要提高。

3. 责任心与工作态度可分为五个等级:极有责任心、有责任心、一般、不够认真、不负责任。

五、考核方式1. 定期面谈定期面谈是考核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面谈的形式,上司与员工可以直接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提供改进的机会。

2. 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能力与技能、责任心与工作态度等多个方面。

3. 360度评估360度评估是一种多方参与的评估方式,包括上司、同事、下属等多方对员工的评估,以获取更全面的评价。

六、考核周期1.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对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2.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是对员工季度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一般在季度末进行。

3. 临时考核临时考核是对员工临时任务、特殊项目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七、考核结果处理方式1. 优秀员工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应予以适当奖励,如加薪、晋升、奖金等。

2. 良好员工鼓励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提供进修培训机会,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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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加强管理严格考核2009.12.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培育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各部门间的合作、协调,达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使员工贡献和部门工作得以认可。

使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特遵照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各种奖金发放的依据。

3.作为奖惩、晋升、解雇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4.作为调整工资的依据。

5.作为职业生涯规划、潜能开发和培养后备干部的依据。

6.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目标1.通过考核系统的实施促进公司整体目标实现,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动作能力与竞争力。

2.通过考核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团队士气,理顺部门关系。

3.通过考核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质量,建立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4.在考核管理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工作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

三、考核原则1.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竞争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公正: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必须准确2.严格考核标准:考核要素的标准必须具体、明确、客观、合理严格考核办法:考核的形式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严谨的要求严肃考核态度:考核的思想要端正,态度要认真,反对老好人主义和不负责态度3.人人参与、互相监督,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班组和个人,建立考核网络,形成考核体系。

四、考核机构1.为了搞好考核工作,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共同负责综合考评工作。

A.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洪祖春副主任:黄圣方、牛晓东、刘俊委员:周厚峰、林涛、徐宝山、刘成、黄永年、朱克复B.工作职责:(1) 对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应实施细则进行审批。

(2) 对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3) 对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4)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考核数据进行审核。

(5) 及时与分管部门进行关于绩效考核结果的沟通与反馈。

(6) 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2.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各部门日常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初步考核并作出考评意见。

各部门主管要积极配合,支持考核组的工作,并提供考核员所需资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刁难或阻止考核员检查工作,如有发现将上报考核委给予严肃处理。

A.考核小组成员为:组长:刘俊副组长:程文、黄广福组员:各部门经理B.组长职责:(1) 起草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应实施细则。

(2) 组织、落实绩效考核方案,组织检查、考核活动。

(3) 发放考核表,组织并召开考核会。

(4) 汇总考核指标,计算考核结果并与各部门核对确认考核结果。

(5) 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委员会经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6) 负责收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人考核表,报考核委员会。

C.组员职责:(1) 参与制订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2) 收集归口考核部门的相关数据并在考核会上提供考核依据。

(3) 参加检查、考核活动和考核会。

(4) 确认核对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如有疑问时与组长和领导进行沟通。

(5) 关注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加以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实施。

(6)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评,并帮助绩效不好的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

D.考核小组要求:公司要求考核成员定期(每月至少2次)、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并提出问题,指出不足,拿出独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考评意见。

考核委在考评各部门工作时同时对考核员也一并进行考核,如考核员失职,将扣除部门分数10分/次。

考核组长组织考核活动时,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因公务不能参加要提前向考核组长请假并派人代替),每缺席一次扣50元,并扣除该部门考核分2分。

五、考核周期1.定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二章月度考核办法一、考核程序1.人事行政部每月初将部门考核表发放到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对工作计划中没有的工作项目,因成绩显著确实需要加分的,请在工作计划下部空白地方填写。

3.部门考核表填写好后连同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在每月15日前一起报到人事行政部。

4.考核小组在每月20日前开考核评议会,对主要生产经营指标、主要责任制工作、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考评;安全检查工作由生技部负责考评,创建文明建设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考评。

5.各项工作经初评得出考评分后,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布,各部门对考核结果没有异议,即作为认可通过;如有异议,必须在公布结果两天内提出复议。

6.考核小组将最终考核结果报考核委进行审核,审批后的考核分值即为当月发放奖金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满分为一百分。

全部内容共分五个部分:1.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考核对象为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包括产汽标煤耗、供热标煤耗、吨供汽耗电、热网管损、煤炭亏盈等共性指标,生产部门35分,后勤部门30分。

2.主要责任制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管理特点和职责范围,设计一系列定量指标或定性目标,本项内容40分。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规定的、行政例会布置的、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从质量和期限等方面检查和考核其完成情况,本项内容5分。

4.安全环保生产:分析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结果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本项内容15分。

5.创建文明建设工作:对遵纪守法、劳动纪律、文明生产、环境卫生、宣传报道和5S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生产部门5分,后勤部门10分。

三、奖金计算及分配1.部门系数为:生技部 1.0发电部 1.0检修部0.95热网部 1.0物资部0.85财务部 0.85人事行政部等 0.85项目工程部 0.852.利润完成系数为:实际完成利润比计划利润,完成为1,每增加或减少20万元增加或减少0.1。

3.个人考核系数(1)各部门自行制定本部门的考核细则,员工考核结果根据每月的工作态度和表现以及结果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A-优秀(90分以上)---------非常出色,工作质量、效率令人满意系数为1B-良好〖80-90分(含90分)〗---------表现良好,能完成本职工作系数为0.8 C-一般(80分及80分以下)---------表现一般,仍需改进系数为0.6 部门经理要严格控制比例,如实对员工进行考核:A30% B50% C20%如果部门经理给员工考核全部为A(或与员工实际工作表现不符合,偏差较大),则该部门全体人员考核系数按C核算。

(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个人考核系数由分管经理和总经理根据个人考核情况来确定。

4.奖金=个人岗位津贴×利润完成系数×部门考核分数/100×部门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注:利润完成系数在公司正常发电前,暂定为0.8)5.人事行政部根据考核结果编制奖金发放。

四、其他1.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奖金按50%发放,试用期满后全额发放。

2.待岗人员不发放奖金。

3.因个人责任造成工伤者,休息期间不享受奖金;非本人责任的在休息期超过三个月后,不再享受奖金。

4.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

事假3天及以下扣减50%奖金, 3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病假5天及以下扣减50%奖金,5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5.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6.凡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扣除奖金。

7.各种考核表必须按时上报,每迟一天扣责任部门考核总分1分。

考核表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扣考核总分2分。

五、考核细则 (一)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本指标是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主要工作指标,具体考核细则为:(二)主要责任制工作本项为各部门在每月必须要做的固定性工作,考核基本分为40分,具体考核细则为:A.生技部B.运行部C.检修部D.热网部E.物资部F.财务部G.人事行政部(三)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项目考核基本分为5分。

本项工作的考核要素主要围绕各部门当月重点工作以及行政办公例会布置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灵活机动性较大,因此各部门在制订月度计划时必须考虑下列细则:1.要围绕总经理室布置的当月主要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

2.制订的工作计划要有重点,一般在5-8条左右,如有工作可能发生可用完成公司主管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概括。

3.制订的工作计划项目不得和考核第二部分主要责任制工作内容重叠。

如有重叠则视为该部门放弃该项目的考评分。

4.如未完成工作计划也无正当理由的扣1分/项。

一项工作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则部门经理考核等级降为C,直至完成为止。

(四)安全环保生产考核细则本项工作考核基本分各部门均为15分。

1.全厂综合考核:10分(1)当月生产无异常、无障碍、无事故,加2分,每发生一次异常扣2分。

(2)发生一次违章操作但未产生后果的,扣当事人当月奖金,扣该部门2分。

(3)发生责任性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人一个月奖金,取消一次安全奖,所有部门扣3分,责任部门扣5分。

(4)发生设备性二类障碍,扣责任班组200元,所有部门扣2分,责任部门扣3分。

(5)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一次,扣责任人两个月奖金,取消三次安全奖,扣所有部门考核分5分,责任部门安全考核0分。

(6)发生设备性一类障碍一次,扣责任班组500元,所有部门扣5分,责任部门0分。

(7)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一次或人身重伤一次或火灾事故一次,终止安全记录,各部门考核不得分,扣责任部门3个月奖金,扣责任人半年奖金,取消责任人全年安全奖、年终奖。

(8)发生严重设备性事故一次,终止安全记录,各部门安全考核不得分,扣责任人2个月奖金,扣责任班组一个月奖金,扣责任部门其他人员50%奖金。

(9)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人身死亡事故一次,终止安全记录,扣发各部门当月奖金,扣责任部门3个月奖金和全年安全奖。

扣责任人全年奖金和安全奖,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10)发生一次环保事故扣责任部门5分,其他部门3分2.运行部(5分):(1) 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正常并有记录,安全员活动有记录,达不到要求扣1分/项;(2) 安全检查按期进行,整改计划按期实施,安全器具定期校验, 消防器材配置到位,情况良好,达不到要求或效果不好扣1分/项;(3) 认真学习安规并严格遵守执行。

每发现一次违章扣0.5分;(4) 自动装置设入率≥80%,投入时间不得小于运行时间的80%;继电保护装置及热工主保护投入率达到100%。

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0.5分。

(5) 精心操作、监控,保证设备在正常参数下运行。

因责任造成不在正常参数下运行,每个参数扣0.5分;(6)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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