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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7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青工商办发[2007]5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09
【实施日期】200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07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07〕55号)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2007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2007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2007年“3.15”期间“消费.和谐”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
商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工商机关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影响,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进一步发挥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系列“3.15”纪念和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投诉举报的查处落实力度,掀起维护消费权益和宣传工商工作的新高潮,更好地展示工商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成果和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行风在线》栏目上线。
为配合做好“3.15”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3月12日至16日,市局领导分别在《行风在线》栏目上线,现场接听群众的咨询、投诉电话,解答提出的问题。
同时,利于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工商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
市消协、12315指挥中心和监察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栏目上线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和3.15年主题、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解答的法律依据、背景资料和具体处理意见等,由监察室统一汇总。
市局领导上线期间,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进入直播间,并做好相关问题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在青岛经济广播电台开展上线活动。
3月11日至16日,市局与青岛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3.15”工商局长系列访谈活动,由市局有关领导及市内五区分局局长轮流上线,介绍工商机关消费维权有关工作,接听群众热线。
上线活动与青岛传媒网互动,访谈期间由青岛传媒网同步直播。
市消协负责准备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