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建筑物屋顶、外墙设置广告招租位的收益归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物业建筑物屋顶、外墙设置广告招租位的收益归谁
有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建筑物屋顶、外墙设置的广告租位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置疑,并且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为此争议而形成纠纷,那么,广告位收益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任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取得都只有两种方式,就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建筑物的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开发建造了建筑物整体,从而取得了建筑物所有权的方式。

继受取得是指在建筑物原始取得的基础上,建筑物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法转移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方式。

因此,是建筑物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创设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作为小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际上所拥有的只是由墙壁、地板、天花板所围成的一个空间,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要么是区分所有权人共用拥有的共用部分,要么是房地产开发商大业主所拥有的共用部分。

小业主的身份并不以占据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份额的多少而改变小业主的地位,除非是全都拥有建筑物整体。

明确了大业主、小业主的含义,我们再来看物业建筑物屋顶、外墙设置的广告位的问题。

当临近商业区、高速公路等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屋顶、外墙具有商业利用价值,可以在上面安置广告牌或霓虹灯广告时,往往作为大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会保留屋顶、外墙的广告专用权,使广告专用权延伸创设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因此,如果大业主创设广告专用权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那么就意味着购买房屋的小业主自然失去
了广告专用权作为的共用部分的所有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广告位的任何收益都不再是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

物业管理公司若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获得了广告专用权,自然广告位的收益就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

当然,如果大业主没有创设广告专用权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然广告位的收益就成为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物业管理合同或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允许物业管理公司设置广告位招租,物业管理公司自然就获得了招租广告位的权力,但广告位的收益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全体业主。

即使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获得招租广告位的权力,但由于政府要求美化建筑物外观,并经政府批准设立了广告位进行出租,也是属于合法的,同时广告位的收益的所有权性质仍属于全体业主。

对于所有权性质属于全体业主的广告位的收益,实质上就是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

如何处理分配共有收益,往往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为此争议而形成纠纷的根本问题。

无论是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还是个别或部分业主所有,甚至归派出所、居委会所有,都是直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正确的做法是按以下顺序处理:
1、支付广告位的成本费;
2、支付政府要求美化建筑物外观的成本费;
3、类似于处理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收益的处理方法,弥补建筑物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4、作为建筑物维修基金储存起来,用于以后物业建筑物大修、在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专款专用。

AN C。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