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修订和使用说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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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修订和使用说明
(2011版)
一、前言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2011年版)是在认真落实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现行工程建设用表系列(2006年版)及《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2010年版)、重庆跨座式单轨交通和地铁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征求了参与重庆市轨道交通一、二、三、六号线及会展支线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意见,总结吸收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一、二、三、六号线施工过程中用表的使用经验,经过参建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多次讨论修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重庆市城建档案馆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的。

本套用表在原《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的基础上,通用表、试验用表、桥隧用表、建安用表、PC(RC)梁用表的部分表格增加了建设单位签字,同时新增了盾构施工用表、U型梁施工用表、道路施工用表。

《轨道交通费用用表》(2011版)新增了“招标图与施工图量价差异审批表”。

因优良质量评定为企业行为,故本次修订质量评定表未行文发布,参建单位需要时由轨道集团质量环境保障部提供。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2011年版)适用于重庆市轨道交通地铁和跨座式单轨交通形式的建设工程。

工程用表分为通用表、测量用表、试验用表、桥隧用表、建安用表、轨道用表、PC(RC)梁用表、U型梁施工用表、盾构施工用表、道路用表十个部分,均是必须纳入工程档案归档内容的组成部分。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2011年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修改请
执行工程用表变更程序。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2011年版)由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环境保障部组织制订和解释。

二、编制依据
2.1 国家标准、规范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③《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④《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⑤《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⑩《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1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1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2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2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2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2.2行业标准及规范
①《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02)
②《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③《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TB10108-2002)
④《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
⑤《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⑥《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⑦《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
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⑨《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2.3重庆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质监总站发布的有关规定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及填表说明》重庆市质监总站(2004.3)
②《重庆市《建设工程技术用表》表式及填写说明》重庆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质监总站(2006.9)
③《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汇编》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总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印(2010.7)
2.4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组织制订并经重庆市建委审查、批准执行的工程验收办法、标准等。

2.5其他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三、工程用表分类及适用范围说明
3.1 通用表部分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常用且有一定通用性的综合类用表,如工程管理、质量责任、开/复工报告、工程变更令、申报表、工程报验、工程验收、移交等类用表。

未纳入通用表中的一些具体的施工记录用表、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用表均按类纳入到相应的专用施工用表中。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工程。

3.2 测量用表部分主要包括且具有控制性作用的测量记录、测量成果、线或桩等交接、测量控制报验、限界检查等工程用表,以明确工程中实施测量监控和必要测量抽查的主要内容,也便于施工单位按用表分类选择使用。

适用范围:表001~010、013~019、021~023、037~046适用于地铁工程;表001~039、046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

3.3试验用表部分主要为建筑材料报验单以及各类工程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材料、取样试验报告单、检查记录单等文件材料的汇总表类。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工程。

3.4桥隧用表为桥隧施工检查用表。

主要参照国家地铁施工规范、渝市政竣、渝市政验评表,并结合轨道交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了一定的增减修改形成。

适用范围:桥隧用表001~097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桥隧工程、98~165
适用于地铁工程检验批,跨坐式轨道工程的检验批采用通用表030。

3.5 建安用表部分为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建筑工程用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的车站、变电站(所)、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等工业或民用建筑等工程。

该部分用表与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基本一致,仅在填写名称上稍有改变。

建安工程的检验批用表采用重庆建委的统一格式,此类表格不在本表范围内。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工程。

3.6轨道用表部分为地铁工程建设的专用表格,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铁工程。

3.7 PC(RC)梁用表部分为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中PC(RC)梁的专用表类,包括PC(RC)梁制作、交接、附属部件安装、检测、线调以及PC梁的架设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建设工程。

3.8 U型梁用表部分为地铁工程施工中的专用表类。

3.9 盾构用表部分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采用盾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的工程专用表类。

3.10 道路用表部分为轨道交通工程车场、基地等施工中涉及到的道路工程专用表类。

四、使用原则
4.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需采用重庆市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外,其余部分均应按本套表格
认真执行。

4.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必须与和本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强制性标准、重庆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与标准、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验收评定办法配套使用。

4.3土建总监理单位应认真学习施工用表,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用表范围,指导、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上述适用范围正确使用表格。

4.4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和《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通知(渝建发〔2010〕93号文)”要求和轨道集团2008年6月颁发的《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

4.5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本套工程用表可能有未包含的内容或不完善之处,请各参建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表格增补或修订的流程是:使用者提出增补或修订申请(附新表格及相关说明)监理单位审核轨道集团质环部审批报质监总站、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增补或修订表格废止旧表格、使用新表格。

五、使用说明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用表的使用、填写等与现行国标、规范和重庆市工程建设用表(2010年版)的基本要求相同,但结合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特点,部分用表的使用及填写要求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5.1表格用纸采用70g A4纸幅面。

表格填写部分的字体按“行楷”填写,数字与字母按“宋体”填写。

表格中字体最小不宜小于5号字。

5.2 工程名称:统一填写施工承包合同标段的准确、完整的合同名称,如合同名称太长填写不下时,可按监理和业主具体明确的要求填写。

5.3 单位法定代表人栏:本地企业均要求按实际由本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

外地企业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书中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均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项目机构下属责任书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栏,可以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指定代理人签署并盖授权项目机构章。

具体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签章相关规定执行。

5.4凡单独形成独立归档体系的归档文件中必须有一份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

5.5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表、工程监理人员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个用表,原则上按合同标段使用填写。

合同标段内施工单位项目机构实行分项目部划分施工区段管理或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期实施管理的,应在表格中明确写明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通用表-015)为参建单位的通用表,其中项目负责人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勘测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5.6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实施的中间阶段验收工程,使用“中间报验申请表”和“中间检查验收表”,即该类表主要适用于应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建设或质监总站多方参与的质量验收工程。

5.7 某工点(或工点专业系统)单项工程、某专业系统合同标段工程在竣
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前填写初验报验单,初步验收通过后由监理签发初验证书。

5.8 施工检查记录、验收记录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填写“检查合格”或“检查评定合格”,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填写“合格”、“符合要求”或“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签署“同意验收”。

如果检验批中涉及到(如:混凝土强度等)暂时不能给出评定结论的项目,在监理验收结论栏中签署“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待可以给出评定结论时(如:试验报告显示混凝土28天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则可在此栏内补充签署“同意验收”。

根据验评分离的原则,评定表未纳入本次表格系统内,各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进行评定请与轨道集团质量环境保障部联系评定表格事宜,质量评定表的具体使用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相关验收评定办法执行。

5.9 工程划分:原则上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和重庆市轨道交通相关验收评定办法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提出,并由监理单位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审批确定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以及分项工程名称。

5.10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单独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进行报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使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进行报审。

5.11 用表中编号栏填写原则,按一个合同标段的同类表格顺序编号填写,编号位数均为三位数,如001、002等。

5.12 工程档案记录应随工程建设及时完成。

各种数据、施工记录、检查、验收意见等均采用激光打印,相关责任人员签署栏的姓名打印后必须由本人
手签,不允许代签。

5.13 各参建单位人员签字栏的签署,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规、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按参与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责任书中的规定执行。

5.14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重庆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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