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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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速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系统(DMIS)

第四章  高速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系统(DMIS)

第四章高速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系统(DMIS)DMIS(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系统)工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落后的铁路调度方式,建立起融信号、通信、计算机、数据传输和多媒体技术为一体的开放、集中、透明的运输调度指挥系统,以提高行车指挥水平。

DMIS工程的实施将带动整个铁路信号系统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铁路信号在调度指挥手段、行车控制技术和信号技术设备功能的落后面貌。

DMIS为调度人员和有关领导及时提供丰富、可靠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为调度人员提供先进的调度指挥和处理手段,提高其应变和处理能力,减少调度人员通话和手工制表,充分发挥现有铁路运输设备的能力,并改善调度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满足改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DMIS网络结构我国铁路调度指挥管理是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站段为基础,实行铁路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三级调度管理的体制。

故DMIS设计为四级网络结构,其总体结构如图6—4—1所示。

DMIS是一个覆盖全国铁路的大型网络,由铁道部调度中心局域网、各铁路局调度中心局域网以及各分局调度中心构成。

局域网间通过铁路分组交换数据网(X.25)和专用线远程连接,进行远程信息交换。

铁路分局调度中心通过通信服务器对基层调度监督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和处理。

一、铁道部调度中心运输调度管理系统它是DMIS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部调度中心是现代化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的核心,位于整个DMIS系统的最高层。

部调度中心运输调度管理系统以铁道部调度中心大楼为主体,包括直属通信处、部办公大楼相关业务局设施,构成一个为调度指挥服务的局域网。

通过铁路分组数据交换网(X.25)或专用线路与各铁路局调度中心远程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并建立全路各专业技术资料库。

部调度中心能获得全路各局间分界口、重要铁路枢纽、主要干线、关键港口口岸、煤炭装卸点及大企业站等的运输状况和调度监督的实时信息。

同时还与TMIS(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系统网络互联,获取大量的运输管理信息。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活动的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线路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铁路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运输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铁路运输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五条铁路运输管理应依法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等资产的保护,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运输许可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取得铁路运输经营资格,方可从事铁路运输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运输。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在申请铁路运输经营资格时,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运营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运营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铁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授予应按照程序,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手续,确保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取得铁路运输经营资格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运输合同,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运输安全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保证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运输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隔离带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等。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培训,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和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落实行车组织和运营命令,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铁路运输营业第三章铁路建设第四章铁路安全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条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条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国家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铁路箱产权单位负责铁路箱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六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货运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种类命名的集装箱等。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集装箱运输管理。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运输应依法经营,安全高效,便于货物运输和交换。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集装箱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积极运用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集装箱的装运与装卸第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装运和装卸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集装箱装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确保集装箱符合运输要求,包括外观完好、密封良好等。

第七条集装箱装卸时,应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防止人员和货物的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装卸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护栏、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集装箱装卸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货物的准确装卸和妥善保管。

第三章集装箱的运输与转运第十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运输与转运的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装箱运输前,应对车辆和轨道进行检查,确保运输条件良好,保证集装箱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集装箱的运输应按照运输企业的计划进行,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第十三条集装箱的转运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因转运产生的货物损失和责任纠纷。

第十四条集装箱转运过程中,应做好跟踪监管,确保货物安全,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第四章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集装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集装箱的使用正常,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集装箱的外观和标识应清晰可辨,包括企业标识、货物标识等。

第十八条集装箱的登记和追溯应及时准确,确保集装箱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九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铁路货物五定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货物五定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货运五定班列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改进和规范五定班列运输管理,保证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五定班列(以下简称班列)是指定点、定线、定时、定价、定车次,按公布开行方案组织开行的货物列车。

第三条五定班列分为跨局五定班列和局管内五定班列;班列按是否一站直达,分为快运班列和普通班列,一站整列装和一站整列卸的班列为快运班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公布开行方案的跨局货运五定班列。

第五条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应成立班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日常牵头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做好班列方案制定、货源和运输组织、运价管理、装卸组织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开行方案第六条铁路局应积极将符合条件的货源货流,组织起来开行五定班列,开行五定班列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稳定、均衡的货源,特别是高附加值的零散货源,货源量要达到至少两天一列,并具备向每天一列发展的潜力。

2.五定班列发到站具有相对固定的货物作业线、储存和作业场地,具备整列或成组作业能力。

3.相关技术站具有集结、解体、取送车等作业能力。

4.铁路局、装车站具有班列货源组织能力和班列运输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班列运输尽可能组织装卸车站间直达;需要多站集结时,可采取阶梯式或集散式,阶梯式由同一径路上的几个相邻装车站共同组织集结成整列;集散式由发站附近多个装车站共同组织集结成整列。

第八条开行跨局五定班列,由始发铁路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铁道部运输局。

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可商铁路局提出建议方案。

第九条班列建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班列始发(技术)站、达到(技术)站,主要装车站、主要卸车站。

2.班列吸引货源范围、主要货源品类、货源量及流向,货源组织方案等。

3.班列装卸车站作业场地、装卸车能力等情况。

4.计划开行周期,建议始发时刻、途中运行时间等。

5.班列的运输组织方式。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详细记录了对铁路旅客运输管理作出的一些规定,方便乘客旅游,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第四章 铁路运输

第四章 铁路运输

①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 的标记。包装规格相同而到站、收货人不同 的零担货物,可选用带色货签,防止互串。 托运搬家货物,托运人应对每一货件进行编 号,并将其编号分别填记于物品清单上和每 件货物标记(货签)总件数之后。
②集装箱。应在门把手上拴挂一个货签(1 吨集装箱另在吊环上加挂一个),货签上货 物名称免填。箱体上严禁张贴任何标记。不 适宜用纸制货签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 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 材料制成的标记。 (2)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 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货物名称”栏应按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 内所列载的品名填写。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 一将品名在运单内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一式三 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 一份退还托运人。 对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除填记货物的完整名称外,并应按货物性质,在运 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书写或用加盖红色戳记的方法, 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 蚀物品”、“易腐货物”、“×吨集装箱”等字样。

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有如下几类: ① 易损坏、污染箱体的货物 ②鲜活货物 ③危险货物
4)整车运输、零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的区 别(见表4-2)
第二节 铁路货物运输组织流程
铁路货物运输的业务组织主要是通过托运、 受理、承运、到达和交付等流程(图4-2) 组成。 一、铁路运输整车货物的托运、受理及承运 (一)托运受理 托运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和运 输要求。受理是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运输要 求,即接受其提出的货物运单。
货物的重量以千克为单位,确定的方法是: (1)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 托运人确定。整车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货车 容许载重量。托运人组织装车的整车货物, 装载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的,除应补 收运费外,还应按规定核收违约金。 货车容许载重量=货车标记载重量+允许增 载量+允许多装量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和车站管理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铁路客货运输)和车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便利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铁路应当按照国家铁路发展规划和运输需求,合理配置运输资源,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条国家铁路企业(以下简称铁路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国家铁路车站(以下简称车站)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章旅客运输管理第七条铁路企业应当根据旅客运输需求和铁路运输能力,制定旅客运输计划,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铁路企业应当根据旅客运输计划,合理配置旅客列车和车厢,提供符合规定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九条铁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旅客票价政策,合理制定票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铁路企业应当为旅客提供购票、候车、乘车、行李托运、到达接站等一站式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旅客应当购票乘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第十二条铁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铁路客票销售管理规定,禁止倒卖车票、制售假票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旅客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旅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客安全。

第三章车站管理第十四条车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候车室、售票厅、行李房、卫生间等设施,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十五条车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车站应当严格执行旅客运输组织规定,确保旅客顺利出行。

第十七条车站应当加强环境建设,保持车站卫生、整洁,提供舒适的旅客出行环境。

第十八条车站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国家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持续提高安全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运输的安全、快捷、经济和高效。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安全原则、优先原则和公益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管理第五条从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二)制定并落实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具备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四)具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算,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

第三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车辆应当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和定期保养;(三)车辆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运行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系统。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装卸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装卸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装卸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三)装卸设备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有效运行。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货物性质、运输距离和运输量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知识和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的装箱、标志、标识和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根据《铁路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所有铁路运输活动,包括铁路乘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原则:1.预防为主,防范为前,综合治理;2.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3.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动态管理;4.追究责任,加强监督,形成合力。

第二章铁路运输安全责任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主体承担运输安全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乘客的安全责任乘客在乘坐铁路列车期间,应当遵守铁路运输规章制度,服从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或妨碍安全的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第六条员工的安全责任铁路运输企业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运输活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运输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运输特点和安全风险,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包括信号系统的更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以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

第九条风险评估和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输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置事故。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演练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加强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促进铁路运输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规章》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证运输资产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涉及人员、设备、机构和程序的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广绿色运输理念。

第七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强化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铁路运输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铁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第十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车辆采购和更新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运输需求,制定铁路运输车辆采购和更新计划。

第十二条车辆采购和更新计划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第十三条车辆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证车辆质量符合铁路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更新应当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运输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维护工作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工作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应当采用优质配件和专业技术,保证维护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及时更新车辆维护档案。

第五章车辆运用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运输车辆运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和调度。

第二十条车辆运用计划应当遵循“安全、准时、快捷”的原则,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第4章铁路运输设施与设备

第4章铁路运输设施与设备

2.铁路机车与车辆
①机车 机车是铁路运输的基本动力,铁路是用
机车牵引车辆,行驶在铺有钢轨线路的 一种现代化运输工具。因此,只有在机 车和轨道两种主要设备先后发明,并配 合使用时,才揭开铁路史的第一页。
a.内燃机车 内燃机车是以内燃机作为原动力的一种机车。内
燃机车的热效率可达到30%左右,是各类机车中 效率较高的一种。机车的整备时间短,持续工作 的时间长,适用于长交路;用水量少,适用于缺 水地区;初期投资比电力机车少,而且机车乘务 员劳动条件好,便于多机牵引。但内燃机车最大 的缺点是对大气和环境有污染。铁路上采用的内 燃机车绝大多数是柴油机。在内燃机车上,柴油 机和机车动轮之间都装有传动装置,柴油机的功 率是通过传动装置传递到动轮上去的,而不是由 柴油机直接驱动动轮的,其原因就在于柴油机的 特性不能满足机车牵引性能的要求。
43铁路运输系统的组成铁路线路与轨道铁路线路是机车车辆和列车运行的基础它直接承受机车车辆轮对传来的压力为了保证列车能按规定的最高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使铁路运输部门能够质量良好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铁路线路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四章 铁路运输的设施与设备
铁路运输是陆上运输的主要形式之一,在进 行长距离,大批量运输中显现出巨大的优势 。而铁路系统的构成,对铁路运输的安排和 实现具有巨大的影响。
②中间站的主要作业 列车的到发、通过、会让和越行。 旅客的乘降和行李的承运、保管与
交付。 货物的承运、装卸、保管与交付。 本站作业车的摘挂作业和向货场、
专用线取送车辆的调车作业。 客货运量较大的中间站,还有始发、
终到客货列车的作业。
2.区段站
区段站的主要任务是办理货物列车 的中转作业,进行机车的更换或机 车乘务组的换班以及解体,编组区 段列车和摘挂列车。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服务客户。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当货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车要求、运输期限、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必要的运输服务。

第三章货物装车和运输第七条货物装车应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规定的安全、稳定要求,保证装车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第九条货物运输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货主提供货物位置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赔偿第十一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损害,货主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若运输延误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货主或铁路运输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货主和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有权向铁路部门投诉,铁路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

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
铁路建设基金是自1991年起,国家决定对通过 铁路运输的货物征收的。
货物运杂费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向托运人或收 货人提供辅助服务和托运人或收货人额外占用铁 路设施、设备、用具、备品等所收取的补偿费用。
二、铁路货物运价核收依据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 则》核收。
图4-11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对整车运输的货物如发货人未能在铁路指 定的日期将货物运至车站,则自指定运至车站 的次日起至再次指定装车之日或将货物全部运 出车站之日止由发货人负责。
二、铁路货物的装卸
几种装卸车作业形式如图4-6所示。
图3-6 装卸车作业
三、铁路货物的到达、支付
凡由铁路负责卸车的货物,到达站应在 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 货人发出催领通知。
第六节 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程序
一、集装箱运输基本条件
1、集装箱运输按一批办理的条件 集装箱运输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同一箱主、同一箱态、
同一吨位的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每批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一辆铁路货车所 能装运的箱数,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 量。 2、集装箱办理站规定
集装箱应在集装箱办理站间进行运输。
T逾=T实-T
图3-9 对货物运到逾期的处理
第五节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
一、铁路货物运价种类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 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也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所消耗 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运输价值的体现。
铁路货物运价的基本内容主要由普通运价、特定 运价、铁路建设基金和货物运杂费四大部分组成。
一站整零车
车内所装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50%或容积的90%
第一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20%或容积的 30%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四章)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四章)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节货运事故处理
(五)变质事故 1.货物质量、包装、装载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如属铁路 责任由发站负责。 2.发站违反车辆使用限制,未按规定加冰盐或未在运单 上注明加冰要求,未通知加冰站以及货物装载不当,如属铁 路责任时,由发站负责。 3.机械冷藏车违反易腐货物控温规定,造成货物变质, 由该机械冷藏车所属段负责。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节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特点及意义
当前影响铁路货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民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增长,对铁路运输的需求持续 大幅度增加,铁路运输始终处于“瓶颈”状态,不断加大的 运输负荷和运输强度,大大增加了保安全的难度。 2.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危险品的生产量和 运输量急剧增长。铁路一直是危险品的运输“大户”,这给 铁路运输安全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 3.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员往来和物资交 流快速增长,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靠近铁路行驶和穿越 铁路道口的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对行车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也加大了安全生 产的难度。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章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
第一节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特点及意义
一、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特点
(一)安全问题的普遍性 1.安全的系统性 2.安全的相对性 3.安全的依附性 4.安全的间接效益性 5.安全的长期性 6.安全的艰巨性
(二)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特殊性 1.铁路是一架联动机,安全工作影响面广 2.铁路运输生产过程复杂,安全工作贯彻始终 3.铁路运输不间断进行,安全生产受外界影响大 4.铁路点多、线长,安全工作受社会环境影响大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节货运事故处理

运输管理实务 第四章第二部分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管理实务 第四章第二部分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节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
四、铁路货运杂费
五、其他费用
第五节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
【练习】佳木斯运往哈尔滨原木一车,货物重53t, 使用60t敞车一辆装运。装车后重车重心高超过2000mm, 需限速运行。由于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能力紧张,实际运行 径路为佳木斯—林口—牡丹江—哈尔滨南(如图所示)。 该批木材按整车5号运价,基价1为10.2元/t,基价2为 0.0491元/t。 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
[例]:从牡丹江站运到乌鲁木齐站零担货物一件,重3000公斤, 运价里程为5055公里,计费运到期限。
解:Tf =1天 Ty=5055/250=20.22 即21天 Tt=3+2=5天 T= Tf+Ty+Tt=1+21+5=27天
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期限
【练习】
1、广安门站承运到石家庄站零担货物一件,重2300公斤,计 费运到期限,已知运价里程为274公里。
运输管理实务
第四章 铁路货物运输实务
货运合同 的签订

货运合同 的变更

货运合同 的解除

争议的调解、 仲裁和诉讼

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
输合同
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签订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
××铁路局
编号:
电话:
托运人: 地址:
发站
装货地点
货物品名
品名代码
邮编: 到站(局)
货物价值
(1)计算公式
整车货物 零担货物 运费 = 集装箱货物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 *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
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10
箱数
=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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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性质或形状不需 要一辆铁路货车装运(用集装箱装运除外)即 属于零担运输,简称为零担。
1.零担运输的条件
为了便于装卸、交接和保管,有利于提高作 业效率和货物安全,除应按整车办理的货物外, 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 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件数不超过300件的 货物,均可按零担运输办理。
预约合同以“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合同 书。
承运合同以“货物运单”作为合同书。
二、货运合同的变更
发货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铁路承运 后的货物可向铁路提出运输变更要求。货运合 同变更的种类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变更到站
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与收货人可按 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
两个到站必须在同一径路上且距离不得超过250公里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距离限制
危零、笨零货物不够条件组织一站或两站整零车时可以 三站整零车 组织同一径路上三个到站的整零车,但第一到站与第三
零担货物的运输到组站织的距工离作不应得超贯过彻50“0公多里装直达、合理中转、 巧装满载、安全迅速”的原则。
3、途中装卸以及站内搬运
途中装卸是指在两个货运营业站之间的区间或不办理 货运营业的车站所进行的装车或卸车作业。
货物的装卸作业均在同一车站内进行的运输,称为站 内搬运。
其条件为:按整车运输的货物;必须经货运计划核准; 只限在铁路局管内办理输
准、米轨直通运输是指使用一份运输票据, 跨及准轨与米轨铁路,将货物从发站直接运至到 站的运输。
第四章 铁路运输管理
第一节 铁路运输概述 第二节 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铁路货物运输期限 第五节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 第六节 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程序
第一节 铁路运输概述 一、铁路运输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铁路运输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主要包括铁路机 车、铁路车辆及铁路线路(见图3-1)。
2.零担货物的分类
根据零担货物的性质和作业特点,零担货 物分为普通零担货物、危险零担货物、笨重零 担货物和零担易腐货物。
3.整零车种类
装运零担货物的车辆称为零担货物车,简称 为零担车。
零担车的到站必须是两个(普零)或三个 (危零或笨零)以内的零担车,称为整装零担车 (简称为整零车)。
整零车的分类级组 织条件如表3-1所示。
铁路对于以下情况的货运合同的变更,不予办 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违反物资流向; 违反运输限制,蜜蜂,变更到站后的货物运到期 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1 营运缺乏弹性 2 货损较高
三、铁路运输服务的特点
根据铁路运输的上述特点,铁路运输主要 适用于以下作业:
1 大宗低值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也较 适合散装货物、罐装货物。
2 适于大量货物一次高效率的运输。 3 对于运费负担能力小、货物批量大、运 输距离长的货物运输来说,运费比较便宜。
(二)零担运输
铁路运输最大的特点是适合长距离的大宗货物的 集中运输,并且以集中整列为最佳,整车运输次之。
其优点是运载量较大、速度快、连续性强、远距 离运输费用低,一般不受气候因素影响,准时性较强, 安全系数较大,是营运最可靠的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系统也有其缺点,如资本密集、固定资 产庞大、设备不易维修等。对于运输管理来说,其缺 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三节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签订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发站运输至指定地 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货运 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根据 《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 规定,承托双方必须签订货运合同。
铁路货运合同有预约合同和承运合同,都属于书 面形式的合同。
五、一批货物办理条件
1、一批及一批货物的办理条件 “一批”是铁路运输货物的计量单位。“一批”货物代
表了一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其托运 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货 物除外)。
对于运输的方法、条件或货物性质及其要求的不同的货 物不能作为一批托运。
2、整车分卸
整车分卸是为解决托运人的货物数量不够一车而又不 符合按零担办理条件的货物运输。
表3-1 整零车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名称
整零车组织条件
按其到站 直达整零车
个数分
中转整零车
———
一站整零车
车内所装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50%或容积的90%
第一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20%或容积的 30%
按车内所 装货物是 否需要中 转分
两站整零车
第二到站的货物不得少于货车标重的40%或容积的 60%
5、快运货物运输
第二节 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一、铁路货物的托运、受理、承运
铁路货物的托运、受理、承运要求及应注 意的事项。
图3-5 铁路货物的托运、受理、承运
二、铁路货物的装卸
凡在铁路车站装车的货物,发货人应在铁 路指定的日期将货物运至车站,车站在接受货 物时,应对货名、件数、运输包装、标记等进 行检查。
是铁路运输的动力装置,包 括蒸汽机车、内燃机车和电力 机车。
是支承列车重量、引导列 车前进的基础,主要由路基和 轨道两部分组成。
图3-1 铁路运输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二、铁路运输的成本构成与市场竞争
铁路运输的成本构成与市场竞争如图3-2所示。
图3-2 铁路运输的成本构成与市场竞争
三、铁路运输服务的特点
对整车运输的货物如发货人未能在铁路指 定的日期将货物运至车站,则自指定运至车站 的次日起至再次指定装车之日或将货物全部运 出车站之日止由发货人负责。
二、铁路货物的装卸
几种装卸车作业形式如图4-6所示。
图3-6 装卸车作业
三、铁路货物的到达、支付
凡由铁路负责卸车的货物,到达站应在 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 货人发出催领通知。
(三)集装箱运输
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或运输空集装箱,称为集装 箱运输(简称为集装箱)。集装箱适用于运输精密、 贵重、易损的货物,凡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都应 按集装箱运输,其要求如下:
1 应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办理运输业务。 2 必须是适合集装箱装载运输的货物。 3 必须符合一批办理的条件。 4 由发货人、收货人负责装拆箱。 5 必须由收货人确定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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