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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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管理规定(3)
招标代理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项目经理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
决措施。

第四十三条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1、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等情况,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修改,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第
二十六条执行。

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应当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向相应机电办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进入采购程序;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并妥善保存中国国际招标网生成的备案复函。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协助采购人向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3、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提醒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之前,应按本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做出分析。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项目经理应根据《出售招标文件汇总表》及网上注册信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认真核对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如发现购买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以下情况处理: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或与注册名称不一致的,拒绝接收。

2、工程建设项目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其他项目,应在开标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及时变更。

已经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项目除外。

第四十七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没有书面通知,不得临时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八条在送审评标报告前,项目经理应完成业务系统“专家名单”节点,注明专家抽取情况,抽取库名称,抽取数量,业主推荐专家数量等,并将有关专家名单上传(公司内部抽取专家除外)。

第四十九条开标前,项目经理应落实开标准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拟定开标大会会议议程,应按《招标网上流程表格形式》中《开标大会会议程》编写。

第五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开标过程有明确分工,配备唱标人、记录
人等。

开标前,项目经理应准备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开标室的准备,包括桌椅摆放、桌牌准备、茶水等;2、调试开标所需各种仪器设备; 3、开标时需要用到的表格、资料等; 4、横幅(如需要)及投影宣传资料;5、通知招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如需要)及有关领导按时参加开标仪式,向招标人代表和公司领导汇报开标准备情况;6、准备领导的讲稿(如需要); 7、招标人代表及专家的食宿安排;
8、通知专家出席评标。

第五十一条开标时,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应着正装,并佩戴公司标牌。

禁止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穿着牛仔裤、无袖衫等休闲装参加开标仪式。

第五十二条项目经理应认真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第五十三条项目经理不得安排评标专家进入开标现场。

如发现评标专家误入开标现场,项目经理应及时提醒其回避。

第五十四条唱标前,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只请监督部门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第五十五条唱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唱标包括(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标底(如有)、工期(或交货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声明(包括价格折扣等)、其他唱出的事项等。

第五十六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现场,项目经理只能如实记录开标情况,不得提出任何针对投标方案的意见,对投标方案的比较和判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五十七条唱标结束后,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管部门或监督人在《开标记录表》(见《招标业务审批流程表格形式》)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确认内容应包括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唱标信息。

第五十八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需在开标后2日内在国际招标网上上传开标记录。

第五十九条开标结束后,应及时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的要求,完成业务系统内开标节点的填报送审,注意核对报名单位信息,确认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并填写投标报价,上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电子版。

第六十条重大项目应保存影像资料。

第八章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第六十一条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建或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第六十三条外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选取,应符合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如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有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招标人或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六十五条开标后当日应及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未经主
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止或延缓。

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向投标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名单。

第六十六条除设计招标外,不得安排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陈述(讲标)或当面进行澄清。

如有特殊需要,应将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分别安排在AB室。

通过影象设备进行陈述。

第六十七条开始评标前,项目经理应做好如下准备:1、落实和布臵评标场所。

2、安排好为评标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负责做评标记录的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等。

落实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能否准时到达等。

3、准备好评标所需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评标用具、评标用的各种文件和表格(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应填写签署的文件表格电子及纸质。

4、开始评标前,
项目经理应向评标专家宣布投标人名单和评标纪律,请他们确认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注意: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规定对利害关系的定义不同),如有关系,应请其回避,由候补专家替补。

评标专家确认与所有投标人无利害关系,并承诺遵守评标纪律后,项目经理应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承诺书。

此后,评标委员会才能正式开始评标工作。

5、在评标过程中,项目经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表格和文具等。

投标文件正本、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和投标人答复的原件等应单独保管,一般仅供评标委员会查看。

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可以就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解释,但禁止使用引导性、暗示性的语言; 3)安排人员,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茶水等服务; 4)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自己是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服务,不能干预或参与评标。

但是,发现评委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分表填写不清晰、有引导评标等问题时,应向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请其予以制止。

如评标专家不听劝阻,应做好记录备查。

遇到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5)需要投标人澄清的,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澄清意见,并请全体评委或主任委员签字。

项目经理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打印后,落款为“某某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经理签字,签字形式为“某某某(项目经理名字)代签”。

经复核,澄清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后,再发给有关投标人。

禁止将有评委签字的澄清意见直接发给投标人。

6)评标委员会需要协助汇总评分结果时,务必要保证计算准确。

汇总后,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再签字确认。

汇总时,发现评委的打分错误,应立即请评委确认。

如做修改,应提醒评委在修改处用小签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评委会继续评标的,应提醒评委会在评标报告中,就剩下的投标是否具备竞争做出说明。

7)应保证评标报告的内容、评委签字、报告所附文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如出现个别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第4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8)如需重新招标,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明确意见。

第六十八条评标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好评标文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格式起草致业主函,并送审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经批准后,应及时将致业主函送给委托人,请其确认确定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的,项目经理应在委托人确认中标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

第九章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第七十条项目经理应清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项目经理应把握好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国家或地方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有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 1、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
2、需发布中标公示的,公示期结束后无人提出异议;
3、需发布中标公告的,应在发布公告后;
4、需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规定备案的,备案手续完备;
5、已经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第七十三条服务费通知书的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格式见《招标业务文件和表格形式》。

第七十四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法定条件,还应提供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申请和提供招标人书面确认意见。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如有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变更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应收回已发出的所有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通知单,按新中标人及中标信息编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服务费通知单。

如涉及招标服务费金额变更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业主收取的),还应重新编制招标服务费通知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还应在原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介上,重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第十章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第七十五条各业务单位项目经理、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按《业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成项目归档和后期工作。

第七十六条在业务办公系统立项的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必须按归档表所列文件进行统一归档。

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要求将档案文件移交监管部门。

第七十七条网上电子文件和网下纸质文件应是最终稿,必须保持一致,各项审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归档的纸质文件必须是加盖有效印张的原件,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十八条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国家或地方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的移交备案。

第七十九条如发生项目经理离职的情况,在做好项目过程文件和档案文件的移交工作后方允许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十条项目经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应向综合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完成归档的最后期限。

第八十一条公司设专职档案管-理-员和档案室,保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与安全。

公司档案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来促使公司的业务资料归档率不断提高。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2017-01-16 11:17 | #2楼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
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

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

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

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

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
法、合理。

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

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

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

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

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

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

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

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

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豫价协[2015]16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

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标书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

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


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

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17-01-16 11:13 | #3楼
为加强余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信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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