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煤矿水害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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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煤矿水害综合整治工作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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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煤矿水害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安监管煤〔2018〕78号
各产煤市安监(煤管)局,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2018年3月4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2228工作面发生奥灰水突水(初期出水量1m3/min左右,最大涌水量40m3/min左右,目前涌水量28m3/min左右,涌水量趋于稳定),造成工作面被淹,目前正在组织强排和堵水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冀安委〔2018〕1号),深入开展煤矿水害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现就做好2018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煤矿底板高承压水防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底板水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
我省邯郸、邢台、唐山、张家口市部分煤矿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开采受煤层底板以下含水层高承压水威胁,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条件日趋复杂,水害灾害威胁日益严重。
底板水害是我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重点,近几年来,面临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煤矿生产安全的迫切要求,我省切实贯彻落实煤矿水害防治“五个转变”工作要求,采取了地面区域治理、底板注浆加固改造、疏水降压、留设防隔水煤柱、物钻探结合等
防治水技术措施,在矿井底板水防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至今已连续3年未发生因底板出水导致矿井被淹或伤亡事故,煤矿防治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然而,我省煤矿生产过程中工作面底板出水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矿井生产安全,表明部分煤矿地面区域治理、底板注浆加固改造方案的科学性、适用性仍需进一步论证,防治水工程、措施治理效果检验仍需进一步加强,深部奥灰水赋存规律、突水机理仍需进一步研究。
全省受底板水害威胁的煤矿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底板水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认真研究本矿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积极采用适合本矿条件的防治水先进适用技术,一以贯之地做好水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建设过程安全。
(二)落实底板水害防治各项措施,防范水害事故发生。
我省煤矿底板水害事故往往呈现突水水压大、水量大、水势猛造成淹井淹面伤人的特点,受底板水害威胁的煤矿务必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以下防治水措施:一是应用地面三维地震、瞬变电磁、钻探等探测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探查其导(含)水性等水文地质条件特征,在采掘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二是在采掘部署时采取分区隔离开采、修筑防水闸门、工作面开采顺序布置为由下向上、上山开采、掘进专用疏水巷等措施;三是增加排水系统,增强排水能力;四是因矿制宜采取区域治理或局部治理、疏堵结合的防治水措施,并科学论证治理方案、严格防治水工程质量、严格治理效果检验,确保治理到位;五是贯彻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严格执行超前探测、超前治理、预测预报、允许掘进(回采)通知单等管理制度,确保水害探治到位,严密防范底板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煤矿老空水防治工作
(一)严格执行老空水防治各项规定,坚决遏制老空水害事故发生。
各煤矿特别是采矿范围内曾存在小煤矿采掘的煤矿、和2017年关闭退出矿井闭坑后14个存在积水隐患相邻的煤矿、整合重组煤矿要认真吸取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崔家寨矿“7·29”透水事故教训,利用三维地震、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等物探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并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同时严格标定老空水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在采掘过程中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有关规定和超前物探、钻探、探放效果验证各项措施,掘进前方老空区及其水位、水压、水量等探测不清的,严禁掘进施工;受老空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探放不干净或或未留足防隔水煤(岩)柱的,严禁组织生产,同时防止老空区二次积水造成危害;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二)主动作为,着力防范关闭退出煤矿存在的水害隐患威胁邻矿安全。
采矿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存在关闭退出煤矿的煤矿,区分不同情况,主动采取超前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水患普查,查清老空水存在位置等情况,然后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隔离措施,确保生产建设安全;或者主动实施探放水工程,对存在的老空水害威胁进行治理,有控疏放老空水,达到放空放净或减少积水量、降低积水压力的目的,从而
消除老空水害威胁,防范老空水害事故的发生;在老空水害威胁未消除前,严禁在受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除治灾以外的采掘作业。
三、切实做好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煤矿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提前制定“雨季三防”方案计划和措施,及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在雨季前做好地面防治水各项工作,特别是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的煤矿、采矿范围内曾存在小煤矿采掘的煤矿、和已关闭退出煤矿相邻的煤矿等受地表降水威胁的煤矿更要突出重点,提前对雨季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水害防治措施,确保雨季汛期期间生产建设安全;在汛期要加强应急管理,配足备齐应急防汛物资,做好水害应急预案救灾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大对井上下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预警预报水情水害,严格执行在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省局将适时对全省煤矿雨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检查“雨季三防”方案计划制定实施和雨季水害防治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雨季汛期前水害事故隐患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水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救灾演练情况,雨季汛期期间安全巡查、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应急值守、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执行情况等,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
四、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一)健全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各煤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需做补充勘探的及时安排补勘,需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及时进行普查,并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和防治水基础台账,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要编制防治水年度计划和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按计划落实防治水资金和实施防治水工程,使用国家安全改造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实施防治水工程项目的煤矿,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配套到位、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计划组织好项目实施。
(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管理,落实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从2018年开始,各煤矿要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后,报省局备案;发生重大突水(透水)事故后的煤矿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报省局备案;和2017年关闭退出矿井闭坑后14个存在积水隐患相邻的煤矿要重新审视本矿水文地质条件,需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按规定审定后报省局备案;落实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对超过3年期限或发生事故后1年内仍未重新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煤矿采取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停产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突水(透水)事故的依法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煤矿图纸管理,确保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
各煤矿要按规定对井下采掘情况进行实测,并及时填绘各类矿图,并且要及时填绘本矿和周边矿井老空积水及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情况、超前探测和防治水工程情况、采掘遇到的地质构造情况、涌水量情况等内容,确保图纸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井下采掘进度现状及防治水工程实际情况。
五、切实推进煤矿水害防治专家会诊成果运用
2017年,我省组织了国内省内知名煤矿防治水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我省20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进行了煤矿水害防治专家会诊,专家组分析并指出问题和不足116条,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162条,从技术层面对防治水有关问题和防治水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提出了30条解决或指导意见。
今年,我局将适时对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专家会诊成果运用,从而提升我省煤矿防治水技术水平,提高矿井水害灾害防治能力。
2018年,拟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崔家寨矿、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等煤矿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水害防治专家会诊,上述各煤矿要认真对本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编写煤矿水害防治自查自评报告书,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省局,省局将适时安排专家会诊工作。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产煤市安监(煤管)局要加大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推进我省煤矿水害防治“五个转变”落地生根,提升我省煤矿防治水技术水平和水害防治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省煤矿高质量发展。
请各产煤市安监(煤管)局负责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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