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总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是指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的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并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贯彻落实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各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执行,要注重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及时、有效进行。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客观、透明的检验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行业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岗位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材料、设备等,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整改或更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对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还应当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提高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质量检验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验包括对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检验;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三)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其结果的审核和确认;
(四)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检验结论的确认等。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验应当采用现场检查、取样检测、试验验证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工程质量的符合程度。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检验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权威。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检验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检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质量检验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质量检验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明确检验的范围和内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保证工程质量检验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验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对工程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鉴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人员应当履行岗位责任和义务,保持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保证检验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
第四章质量检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等相关方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认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检验的监督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和意见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制度相悖的相关文件,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共同所有,如有其他需要,应当共同商讨解决。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最终修订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如有其他需要,应当向发布机构提出建议并经审核批准。
总结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制度明确了工程质量检验的总则、内容和方法、责任和义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为各方在工程质量检验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希望各方能够认真落实本制度,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