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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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
1. 坚持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
2.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目标管理,形成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
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3. 坚持全过程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
建设监理制。
4.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坚持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三、制度内容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相关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管理、技术及财务等重要岗位
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5)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其他外部条
件落实等工作。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
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7)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
2. 招标投标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商。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建设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 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推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标准。
四、监督检查
1.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
合规、高效实施。
2.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水利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