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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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承包人试验室审查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将试验仪器安装和标定、人员配置、试验管理细则等书面材料报总监办审批,并报备业主。
总监办根据承包人的报告对其试验室的规模、设备和试验人员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试验室满足合同规定和本合同段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后,签发审批意见并抄报业主。
2、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主要包括材料和构件进场时的抽样试验和施工中的随机抽样试验:
⑴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总监办根据报告和必要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的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承包人提供样品的试验结果,决定是否同意采购并批复;重要构件与设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支座等)须报业主审定。
⑵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通知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然后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建筑材料报审表》,并附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报总监办审批。
⑶未经总监办及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
工程并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3、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⑴承包人应把标准试验计划提交总监办审批。
⑵总监办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
⑶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总监办审批。
4、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包括路基、路面施工、钢筋制作安装、梁板吊装、钢筋接头等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分项工程或工序的工艺试验。
⑴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批报告,总监办及时研究批复。
⑵、总监办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报告,由总监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批准工艺方案。
5、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主要是施工过程的抽样检查试验,主要包括材料的随机抽样、材料的规定抽样、材料的异常抽样(如水泥受潮)、拌和料施工参数、钢材接头和焊缝、填土密实度、砼强度、泥浆指标等试验。
(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全频率抽样试验,总监办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并签认试验结果。
(2)总监办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承包人抽样频率原材料试验抽检10%标准试验抽检20%独立进行取样进行复核试验。
(3)监理人员在现场施工检查或巡视中,根据需要可独立取样进行抽样试验。
(4)承包人应将试验结果每月汇总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对当月所有试验结果汇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