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建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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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建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11.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城建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市政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市政工程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市市政工程使用材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明确市政工程材料生产、使用单位责任,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及为市政工程提供材料的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材料生产企业,主要是指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级配(砂砾)碎石、混凝土路面砖、商品混凝土和排水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