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5号――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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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5号――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2.13
【实施日期】201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4年第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予以公布。
同时,对以下作为取消项目设立依据的文件予以废止:
1.《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发﹝2002﹞191号)
2.《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
3.《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林科发﹝2006﹞252号)
4.《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管理办法》(林计发﹝2001﹞560号)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4年2月13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