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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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卡管理制度
一、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工作,空白死亡医学证明书统一加锁保管,防止遗失。
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二、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临床医师到防保科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第2.3。
4联交由家属;第一联一式两份交防保科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直报人员在患者死亡后14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五、防保科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做好自查工作总结,每月汇总上报,协助区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六、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迟报者,引发纠纷,承担相应责任。
七、主管院长定期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