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
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7
•【字号】肇府办[2012]31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
(肇府办〔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92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肇庆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市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城市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达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有效控制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常住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政府规章,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消防设施合格率达100%,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

3、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民消防常识知晓率达90%,学生、公务员和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常
识知晓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4、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及重点镇、中心镇完成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全面提高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消火栓建设达标率100%。

5、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改善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增强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6、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

规范消防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三分三定”监管模式,推行消防监督“六个一网”,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信用监管体系,推出新的便民服务措施。

7、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逐步形成器材装备性能与灾害事故发生类型相匹配、数量与灾害事故发生频率相匹配、配备与辖区特点相匹配的消防技术装备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建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作用,定期通报全市消防安全情况,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形成消防工作常议、常抓、常管、常考的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

2、强化部门监管职能。

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消防工作定期协商、联动互动和经常性联合执法机制。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督导、考核各地消防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确保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各级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保证与消防规划要求相一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通信、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推动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单位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制定消防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达标细则,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

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5年底前,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4、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

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设置防火安全公约,制定落实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安全检查、安全巡查、社区义务消防队、社区消防奖惩、社区消防档案管理等制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所有社区和村要建成由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居民
(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设立消防备勤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每月组织开展训练演习。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1、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

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

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2、铁腕整治火灾隐患。

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肇庆新区管委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搬迁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
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全面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公安消防部门要长期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对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未按期整改并对公共安全重大影响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

3、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4、积极培育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中介服务。

要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调控作用,引导和约束单位消防安全行为,降低火灾风险,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肇庆新区管委会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本辖区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信贷良性互动机制,火灾保险基金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扶持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开发社会资源,为政府和社会各领域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严格有序地开展消防中介服务。

(三)拓展消防宣传培训手段,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1、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培训的课程。

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

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其中报刊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应设立消防宣传专版,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移动通讯公司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政府重大活动举办前发出消防公益短讯。

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推行消防安全网络教育。

2、全面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

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管理和工作特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员工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要张贴公安部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和省公安厅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项标准”,悬挂消防标识警示牌,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继续推广不同年级的6本小学生消防知识读本进课堂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学生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对中学生的消防教育培训,各大学每学期要组织1至2次消防普法活动,组建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增强大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全市在校师生的消防法律和消防常识普及率达到100%。

各居委会要对“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利用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

村委会要定期开展农村防火宣传,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各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家庭防火巡查走访,
派发消防宣传资料,提醒各家各户注意防火安全。

各专兼职消防队要发挥消防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长逃生自救知识。

3、全面加强消防志愿者工作。

各地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动招募治安联防队员、志愿消防队队员、小区公司保安、居委和村委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民以及其他社团、义工团体、文艺组织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中,结合地方特色及专业人员的特点,成立特色专题消防志愿服务分队,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群众乐于接受、易于交流的进家庭防火宣传活动。

要全面持续开展“消防志愿者进百万家庭”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对外来务工、农村居民以及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进行“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

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家每户都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继续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各级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同时继续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到2015年,公务员培训率要达到100%,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各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强化便民利民措施。

1、依法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局、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按网上报建审批流程,落实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消防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和制度制约的强劲态势,强化
消防监督人员自我管理约束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严格执法责任倒查、执法责任追究和领导责任追究等惩治措施,对群众投诉、检查中发现存在执法过错、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

2、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

进一步细化执法考评细则和标准,规范执法卷宗、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落实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和重大审批事项会审制度。

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落实每月一次消防监督例会、每年一次消防监督执法考评,不断统一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档案,提升执法水平。

3、落实便民措施。

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切入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业务办事指南》,推进消防监督“6个e网”建设,规范消防报建办事程序,明确报建审批时限,完善服务窗口和网上服务平台,实施业务受理一站式服务、欠缺资料一次性告知、业务指南一表式说明、服务态度一键式评价,全面落实消防政务公开、执法告知、简易审批、限时审批、审验分离、许可补正及会审会验等制度,开辟消防监督检查验收“绿色通道”,坚持服务关口前移,主动帮助各企业单位解决消防技术难题,方便群众办事;对群众投诉,做好耐心倾听,及时查处,按时回复,不断增强公安消防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五)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修订并落实《肇庆市城市消防规划》,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消防站用地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建制镇要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一年内编制完成本区域消防规划。

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要求,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2、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

市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肇庆
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消防站。

2012年完成鼎湖消防大队新营房、高要消防大队新营房、四会大沙消防站的建设。

2013年完成消防培训基地、公寓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肇庆高新区2013年和2014年各完成1个、2015年完成2个新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四会市2014年完成1个新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其余县(市、区)2013年各完成1个新消防站的建设工作、2015年各完成另1个新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战勤保障大队,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力争在2012年投入使用。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要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模拟训练设施。

3、加大消防供水建设力度。

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及开发区、工业区的规划建设中,将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

每年定期对全市市政消火栓情况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定期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

4、积极疏通消防通道。

加强消防通道建设,要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中心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以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工商、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消防作业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肇庆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对违法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加快消防通信建设。

进一步完善800MHz数字集群网和火场三级通信网络功能,建设集群控制中心实现火场临时指定呼叫权限和组网,保障现场指挥调度实际需要。

加强无线通信设备配备,配齐、配强消防大中队车载台、手持台和常规对讲
机等通信工具,以满足接警调度和火场通信需求。

进一步推广一体化系统应用,实现办公、专项业务和日常队伍管理等多项工作网上流转,规范队伍管理和业务审批制度,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

进一步加快基层单位网络基础建设,按照消防站建设规划,及时完成有线、无线线路和终端建设,有效保障各级单位信息的上传下达,提高灭火救援和队伍管理效能。

6、推进消防装备建设。

开展消防技术装备评估论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主战消防车比功率达到12以上,车泵流量达到60L/S。

2012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

2012年,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特勤中队增配防化或洗消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

消防支队、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管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

2015年,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1、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消防工作需要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基础,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

2012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市招收1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中队执勤;2013年,每个公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