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违纪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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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
学生违纪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XYZ
学号:B0XXXXXX
学院:XXXX学院
年级:09级1班
专业:X管理
联系方式:XXXXX
申诉时间:20XX年X月7日星期二
尊敬的申诉委员会:
我叫XYZ,男,出生于1988年1月,现在XX大学XXXX学院(城西校区)就读XX管理专业(中英文秘书方向)。
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普通家庭,考入这个学校的时候比本地学生要高出将近200分,家里对我寄以很高的期望,将所有的积蓄都供我上学,原本就不富裕,经过这四年更是雪上加霜,学费至今还没交齐,如果档案有污点,出去找工作会更难。
在校四年我表现良好,并没有犯任何过错,这次只是一时冲动而造成的,也是初犯。
一、违纪经过
在20XX年6月12日的体育补考中,我让同学A拿着我的学生证给老师看了一下,发生了这件让人难以预料的事。
考前几日,我
曾住院过三次,但是医生都没有检查出来是什么问题。
补考当天,我连直立走路都有困难,但是考虑到自己已经大四了,缓考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我还是坚持来到了操场上,刚好看到了我们班的X同学,于是我让他拿我的准考证去给老师登记,结果老师看了一下就说我们是违纪。
后来我向老师道歉了之后,并在其允许后坚持跑完了1000米。
结果当天晚上我的病就发作了,一晚上没睡着,第二天被送到了医院,医生诊断出是剧烈运动引起的慢性阑尾炎急性复发,要求我马上进行手术,否则会危及生命。
在住院的10天时间内我没有及时跟老师进行沟通和认错,结果事情越来越严重。
那时的我非常的后悔,真的很后怕,都不明白自己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就犯了这种低劣的错误,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却被越描越黑,越闹越大。
二、自我认识
从20XX年6月23日出院到现在,我每天都生活在自责中,我认识到了这是一件严重错误的事情,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是我人生的大罪。
发生这种无法原谅的错误,似乎是不可思仪,但又是的确发生了。
这样子做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长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老师对学校的不负责任,这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违抗。
我对我的错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是我没有深思熟虑就盲目地做事情,因此犯了大错,我的错误也确实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我只能深刻反省,悔过自新,我的思想受到一次洗礼,我要吸取教训,我保证绝对不会有类似事件发生。
这种行为,即使是没有监考老师发现,仍然是不对的,不论自
己病成怎样,都不能把学生证给别人。
我只是顾着自己的病痛,和一时的想法,却没有顾忌监考老师的感受。
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么做,也连累到了XXX同学。
这件事也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在班上和系里面造成极坏的影响。
尤其是发生在我这样的二十一世纪的一代青年身上。
然而,我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一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风方面上的培养和锤炼。
我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为此而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我这种行为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也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破坏了学样的学风。
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XX大学”是211国家重点培养大学,我们应该去维护这个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考试是用来平衡学生学习的好坏,不论是什么原因拿别人的学生证,都是很不对的,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
三、对学校处理的态度
我不同意学校对我的处理结果,希望能取消或降低处分:
①首先,《XXXX大学学生手册》106页到107页的“XXXX大学学生考试违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并不存在不能拿同学的准考证给老师看的规定,从这点看,我的行为尚未构成违规;②其次,《XXXX
大学学生手册》106到107页的“XXXX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四条的十四大内容也找不到我的违规依据。
只有最后一条,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假使这一条成立,依据109页第六条的规定最高也是警告处分,不可能是记过;③再次,《XXXX大学学生手册》107页到108页“XXXX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里面的内容也找不到我的违规依据在哪里,至于第5条“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规定对我的行为不适用,因为XXX拿我的学生证给老师看的时候我就在旁边,而且事后我还是自己跑完了1000米,老师还给了成绩(虽然后来被取消了)。
至于第十五条“其他作弊行为”,我还是不能知道其他作弊行为究竟是指那些行为,当然最终解释权是归教务处的,可以随便被理解,但是至少要给一个让人信服的借口。
④我确实是不能做那么剧烈的运动,动完手术后到现在还有后遗症,并不存在存心欺骗或者藐视学校纪律等严重的思想错误,只是一个无助的学生一时的迷路行为。
⑤学校给予的处罚太过,在校即将毕业,学校却几乎将我一棒子打死,此后前途渺茫,固然有错,但也错不至死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这样就被记过,不仅对学生本人而言,十多年的寒窗苦读的奋斗将化为泡影,今后能否振作还是个问号,而且也与学校教育人,培养人的宗旨相违背。
记过,就意味着要存入档案,对于我今后的就业乃至人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人们选择某种教育制度作为教育的控制手段,绝不仅仅因为它的强制力,而更在于它所表达、传递、推行着能被认同的某种价值原则和要求。
学校的权威不在于处罚学生,而在
于如何教育学生,尤其是在教育的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解决问题的出路不在于“严惩”与否,而是有更好的途径有待尝试。
一切教育都应以人为本,这是教育制度确立的基本道德价值,对犯错就给予严惩的出发点是对学生的处罚为先并非以教育督导为重。
⑥记得温总理在剑桥演讲时遭干扰,对于干扰者的处理,总理说了一句话,对于犯错误的学生,最好的方法是,在学校继续教育,是啊!最好的教育是学校。
教育是教化人的场所,不是一推了之,诸葛亮尚且七纵七擒孟获,学校将犯错的孩子开除,对这些孩子的将来是完全不公正的,应该给机会改正。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对不起学校对我的栽培,对不起老师们多年的教导,也对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抚养。
父母供我们在学样念书,就是希望我们在学样学到真正的本领,好出人投地,我却没有做到。
可在如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对一名学生放弃后又会是怎样的呢,伴随着经济危机的影响,对大学生找工作会更加的困难。
可对一个没有任何文凭的学生的来,这样如何去面对社会,将来怎样在社会中立足。
我想学校是传授知识,教给学生道理的地方,而不应当学生犯错误时就遗弃。
我也知道这个错误无法原谅,但我却有着悔改的信念,我相信自己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一定循规蹈矩,决不犯类似的错误。
发生这样的事也是自己太过年轻,没有深思熟虑,事先没能弄清事情的严重性,现在我后悔,真的很后悔。
希望各位老师能看到我真诚的忏悔,并考虑一下学生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