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2009-2011)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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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
(2009-2011)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备忘录》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

为抓住部省共同建设试验示范区的机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结合武汉城市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通过开展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保工作,提高建筑功能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降低建筑能耗,实现人与建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绿色建筑是在指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并能够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且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中,要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为基础,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

近两年,以武汉市为依托,重点建设发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其它各城市都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

三、工作目标
2009年到2011年,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7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发展绿色建筑约400万m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现新建建筑节能40万吨标准煤;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34万m2,实现节能0.38万吨标准煤;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760万m2 ,实现替代常规能源5.69万吨标准煤;发展绿色城市道路、公园和庭院照明1.43亿Kwh,实现节能5.15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轻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节能72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散装水泥5600万吨,预伴砼4300万m3,实现节能43.68万吨标准煤。

四、主要任务
1、发展绿色建筑
根据《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规定,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

武汉市新开工绿色建筑100万m2;城市圈其它城市2009年启动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到2010年
实现“零的突破”。

目标计划见附表1。

2、新建建筑节能
所有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到2010年达到96%以上。

认真执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B42/T559-2009),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武汉市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65%节能标准,其它城市可选择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开展65%节能标准的试点。

目标计划见附表2。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系统、热水系统、空调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武汉市在已经启动能源审计工作的同时,要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其它城市2010年底以前要启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并选择重点项目启动节能改造。

目标计划见附表3。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与规模化应用,促进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综合性利用。

目标计划见附表4。

5、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材,所有城市城区实现“禁实”。

目标计划见附表5。

6、发展散装水泥与“禁现”
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和预伴砼,禁止现场搅拌砼。

目标计划见附表6。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要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为着力点,以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率先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建立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在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处于全国前列。

建设武汉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推进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能减排战略,建设“两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具体行动;是调整房地产业结构和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筑业、建材业,实现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城市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

2、抓好规划编制
认真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协调武汉市牵头编制《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其它城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本地的《绿色建筑实施计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制定出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3、完善技术标准
制定推进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标准体系。

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编制《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协调成立武汉城市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研发国家级试验室”。

武汉市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完善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的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

4、加强科技研发
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的技术、人才优势,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体系、节能门窗、高效用能系统与设备的研究,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探索和建立适合武汉城市圈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批准成立湖北省绿色建筑研发中心;各城市都要建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专家库,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推广和交流,为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

5、开展项目示范
广泛开展项目示范,扩大示范效应,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推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

各城市要抓住“部省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优先考虑设在武汉城市圈的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申请和争取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农村地区示范,以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示范。

要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库并加强管理,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把关,开展绿色建筑标识与示范项目的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武汉市王家墩商务区要积极申请“国家级绿色中央商务区”,加强绿色建筑的研究发展和区域示范;其他城市也要积极打造绿色建筑集中展示区。

6、推进区域共建
树立全局观念,坚持统筹兼顾。

以武汉市为龙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优势互补,保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人才、技术、资源的合作共享。

关注农村地区的建设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支持在农村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推动“禁实”工作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

7、推动产业发展
加大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重大项目、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应用,重点扶持武汉城市圈2-3家光电、光热企业、地源热泵设备配套企业、3-5家新型墙材企业以及节能门窗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扩大生产规模,带动产业发展。

8、强化政策激励
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两方面共同促进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创新机制,放大
效应,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城市要尽快落实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研究并提出有关建筑节能扶持政策。

武汉市要带头研究提出对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项目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程序申请国家审批。

要积极培育和建立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有利于节能市场化服务和发展的技术、经济措施。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利用国际资金、技术优势,加强建筑节能项目合作。

开展绿色建筑创新奖、优秀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选活动,调动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积极性。

9、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是国家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节能意识。

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用技术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建筑节能知识。

加强建筑节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宣传,贴近市民生活,用真实可靠的数据对比,分析和展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影响。

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做好建筑节能技术指导与社会服务,保证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应用的质量和水平。

10、完善工作机制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要建立“政府组织、社会参与、部门负责、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与交流。

各城市要明确负责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城市圈内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做好建筑节能的表率,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建筑节能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范围,并作为省对市县“两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附件下载.doc
1、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建设目标计划
2、武汉城市圈(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目标计划
3、武汉城市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计划
4、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计划
5、武汉城市圈推广应用新型墙材与禁实目标计划
6、武汉城市圈发展散装水泥和预伴砼目标计划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备忘录》,推进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间的互联互通和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建立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讨论、研究和完善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2、研究分析工作形势,交流工作情况,围绕总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协调各城市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

3、保持经常性沟通和协商,及时通报信息,探讨促进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发展的共性问题,共同寻求又好又快发展的方法与措施。

4、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与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开展学术交流,组织联合调研,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市优势,促进共同发展。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成员名单
1、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鄂州市建设委员会
黄冈市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建设委员会
仙桃市建设委员会
潜江市建设委员会
天门市建设委员会
2、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和联络人名单:
召集人:彭浩(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安建华(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总工)
肖辉国(鄂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吴杰(黄冈市建设委员会总工)
张开然(咸宁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严宗敏(孝感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周谟新(仙桃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关战卓(潜江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胡柏洋(天门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云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科处副处长)
联络人:肖钢(武汉市墙革节能办主任)
喻茂炎(黄石市墙革节能办主任)
朱海波(鄂州市建委建筑业科科长)
朱肇赋(黄冈市建委建房办主任)
张京华(咸宁市墙革节能办主任)
李锦才(孝感市建委设计科科长)
印海涛(仙桃市建管办主任)
朱国平(潜江市建委设计科科长)
肖碧玉(天门市建委建管科科长)
万应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科处副处长)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墙革与节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钢同志担任。

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与成员单位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活动;
(2)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2、各成员单位轮流担任各次联席会议主席。

本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主席由武汉市建委担任,以后每次联席会议主席由联席会议推举产生,联席会议主席单位职责为:
(1)负责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制定联席会议方案,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2)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会议;
(3)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
(4)负责联席会议决议中有关合作项目的开展和落实;
(5)印发会议纪要,编发信息简报;
(6)组织联合调查研究。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
(1)结合本市实际,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
(2)做好与本市有关的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3)按要求负责组织参加联席会议;
(4)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部门为联席会议的具体联络、办事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具体负责各市有关日常工作和联络工作。

4、每年不定期召开2次以上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席单位主持召开。

联席会议在各成员单位城市轮流举行,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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