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21
•【字号】景府办发[2006]17号
•【施行日期】2006.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消防支队拟定《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景德镇市2006-2008三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市消防支队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消防工作,将《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景府发[2005]06号)的精神落到实处,创造我市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要求,以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瓷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推动城市消防规划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促进多种消防力量的形成和发展,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体系,努力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和有效防控火灾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打造“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全面实现《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的有效机制,为消防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程,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实施计划或规划。

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

今后,各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每年初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本区域本年度的消防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2、建立健全法规机制。

要制订和完善各类消防工作的规章和政策,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

年内争取出台《景德镇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制度》、《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
化实施纲要》等,对涉及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依照相关消防法规和规定予以明确和规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操作规范,覆盖广泛,合乎实际,群众接受的消防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消防工作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大力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水平。

3、落实政府考评督查机制。

以省政府制定的《消防工作检查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市主管和监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及直属各主管和监管部门完成落实消防工作的考评办法,按年中和年终组织不少于2次的考评,考评的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各乡镇要将各村委会及自然村的消防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考评范围,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的落实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力度。

4、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演习。

(二)以社会各单位为主体,全面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消防管理的社会化。

1、各级政府要依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负起本地区消防工作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本级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商讨解决,政府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必须亲自过问。

2、社会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履行好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
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对所属管理对象的监管职责。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涉外宾馆、旅馆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工商、商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系统和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4、各社区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社区民警及驻社区单位,建立社区消防组织,开展好社区消防工作。

2006年40%的社区要建立消防组织,2007年80%的社区要建立消防组织,2008年达到100%。

5、各乡镇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的管理,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实现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利益。

(三)以“四进”为载体,全面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的格局
1、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

确保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不少于4个课时,寄宿制学校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开展逃生自救演习。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社会人员上岗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确保每期培训有4个课时以上的消防知识课,并配合消防部门加大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司法、科技部门每年要在全县(市、区)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专题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

4、文化部门每年要编排一台丰富多彩的消防文艺节目,在景德镇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巡演。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并对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及消防部队中涌现出来的英模典型进行宣传,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予以新闻监督。

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要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反映有关消防信息,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和发生的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的公布。

各县(市、区)都要在城市中心地段树立一块永久性消防宣传标牌,支队要成立各地主流媒体消防记者站。

6、继续开展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

市消防支队要成立消防宣教中心和防火救灾教育基地,要通过消防站开放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工作。

7、充分发挥机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并指导好消
防宣传进社区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委负责并指导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负责好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

(四)以专群结合为原则,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并存,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壮大公安现役消防队伍。

逐年启动消防站建设, 2006年完成开发区消防大队建设, 2007年完成南河消防大队建设。

乐平、浮梁要加强消防站的建设和完善。

2006年启动消防灭火救援训练中心建设。

到2008年,基本达到城镇消防站布局合理,战斗力强的要求。

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要落实《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并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2007年要争取在中国陶瓷城开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工作。

取得经验后,迅速推广,加速国有和民营企业消防队伍的发展。

3、发展群众性消防队。

推进乡镇消防工作,2006年乐平市涌山镇,浮梁县鹅湖镇;2007年昌江区鱼山镇、乐平市众埠镇、浮梁县瑶里镇;2008年乐平市洪岩镇、浮梁县蛟潭镇要建立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

其他建制镇2006年100%建立有消防摩托车、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伍或者义务消防队伍;2007年50%的乡建立有消防摩托车、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伍或者义务消防队伍。

至2008年,全市8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都要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社区消防站,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都要组建义务消防队。

2006年开始,分别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立消防保安员,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乡镇政府设立专(兼)职防火员。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

建立适应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
制、执勤方式、训练管理、作战指挥和经费保障机制,每年举办1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挥员业务培训班,适时开展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比武竞赛活动。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行1次消防业务竞赛活动。

5、推行消防警务区制度。

2006年起支队防火处列管的重点单位交由所在的警务区管理,并招聘文职雇员从事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编制经费由政府解决,以弥补消防监督力量的不足。

6、落实《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派出所监督工作达标活动,2006年,40%的城区和城关镇所,30%的其它所达标;2007年,70%的城区和城关镇所,60%的其他所达标;2008年全部达标。

7、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

(五)以消防规划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的保障水平。

1、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建设。

2006年,制定景德镇市消防规划,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乐平市城区、涌山镇、众埠镇,浮梁县城区、洪源镇、湘湖镇、鹅湖镇、瑶里镇,昌江区鱼山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2007年完成景德镇市消防专业规划报批,县级市城区和城关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2、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建设。

到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的总体规划,都应编制相适应的消防规划,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3、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

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

2006年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乐平、浮梁根据新增城区面积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007年,县级市城区和城关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六)以政府财政为依托,大力改善消防部门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公安消
防部队战斗力水平。

1、依据《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从2006年起,乐平消防大队年度预算经费确保不低于22万元,浮梁县消防大队年度预算经费不低于12万元,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经费保障。

消防专项经费要满足当年消防工作任务需要。

支持和推动部队的营房、医疗、车辆等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2、新增4辆消防车。

2006年新增1台高喷车、1台水罐车;2008年乐平消防大队、浮梁消防大队各购买1台大吨位水罐车。

3、配备防护装备。

2006年要帮助各大队执勤官兵配备新标准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特勤中队要达到部颁器材配备标准;2008年特勤班的特勤器材要全部达标。

4、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

2006年支队防火处、珠山消防大队、昌江消防大队、乐平消防大队、浮梁消防大队;2007年开发区大队、南河消防大队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2006年要为支队配备一辆消防宣传演示车;到2008年60%的大队逐步配备消防宣传演示车、消防监督检查车和火灾现场勘察车,为所有大队配备火场宣传用的摄像机。

(七)以消防部队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为主线,支持各级消防部队开展基层建设达标活动。

1、支持消防部队科技强警、实现“数字消防”。

帮助市消防支队建成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特勤消防中队、珠山消防一中队、珠山消防二中队、昌江消防中队建成宽带数字化接处警系统,建设无线通信三级组网,按标准配备电台,2008年为支队配备一台多功能的火场通信指挥车。

建成政府消防互联网站,2006年实现支队、大队与公安联网,支队和所有大队都要建立局域网站,实现网上消防行政
审批,网上监督重点单位,网上远程消防宣传教育和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

2、支持部队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抓好营院的“美化、绿化、亮化、文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消防支队建成部颁标准训练基地,各大中队建成体能训练场,为官兵的工作、训练、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3、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的领导,深入消防部队调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消防部队的正规化建设,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