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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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沂河流域在遭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流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沂河流域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河流域范围内发生的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组织救援,
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提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一旦发生灾情,迅速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
项工作落实到位。

(4)协同配合,快速响应。

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应对灾情。

(5)科学决策,安全高效。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科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确保抢
险救援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沂河流域防汛指挥部
设立沂河流域防汛指挥部,负责对沂河流域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长由沂河流域所在地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流域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等。

2.2 沂河流域防汛办公室
设立沂河流域防汛办公室,作为沂河流域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流域内防汛工作。

办公室设在沂河流域管理局。

2.3 各级防汛指挥部
流域内各级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长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2.4 防汛救援队伍
流域内各级政府应建立防汛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抢险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交通运输保障队伍等,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和保障工作。

三、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气象预报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实时掌握流域内气象变化情况,提高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准确率。

3.1.2 水利监测
沂河流域管理局要加强对流域内水利工程的监测,实时掌握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措施
3.2.1 工程措施
加强沂河流域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防洪、排涝、抗旱能力。

定期对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和维修,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2.2 非工程措施
(1)宣传教育
加强对流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防汛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演练培训
定期组织防汛演练和培训,提高防汛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3)抢险物资准备
提前准备好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包括编织袋、砂石、救生器材等。

(4)转移安置
制定转移安置方案,确保在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

四、应急响应
4.1 预警响应
4.1.1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预报、水利监测等信息,预警分为四级:一级预警(特别严重)、二级预警(严重)、三级预警(较重)和四级预警(一般)。

4.1.2 预警发布
沂河流域防汛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流域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响应启动
当发生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沂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流域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 抢险救援
(1)工程抢险
立即组织力量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抢险,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救援被困人员
组织救援队伍开展被困人员搜救工作,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排涝抗旱
针对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涝渍、干旱等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排涝抗旱。

4.2.3 社会动员
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2.4 转移安置
组织力量对受威胁群众进行转移和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2.5 信息报告
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抢险救援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后期处置
5.1 抢险救援结束后,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 对在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3 对防汛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六、附则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预案解释权归沂河流域防汛指挥部。

6.3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沂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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