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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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
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4.11.09
【实施日期】1994.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称创业服务中心)是火炬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

在各级政府、科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国创业服务中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目前,全国已创建各种类型的创业服务中心70多家,正在孵化2000多个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一些项目和企业经孵化成功后,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壮大为骨干企业,使创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显著出来,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
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
国家科委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创业服务中心,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在创业阶段提供孵化场地、开发条件、资金筹措、人才培育和指导性管理等综合服务,是实施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措施。

创业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源源不断地培育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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