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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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03.12
•【字号】粤地税发[2006]58号
•【施行日期】2006.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
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6年3月12日粤地税发[2006]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铁路餐车发票由省局负责统一印制,套印省局监制章,发票种类代码:7078-7083。

由各个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的铁路企业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构,在其提供餐饮服务的客运列车上使用,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二、铁路餐饮车发票具体印制、工本费等另行通知。

三、铁路运输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需要开具地税发票的,由铁路企业根据业务种类、性质及范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构的发票,不再增加新的票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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