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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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
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14
•【字号】固政办发[201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有关
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4月28日,《新疆都市报》报道了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部分农民自流入疆租赁土地开发(承包)经营遗留的落户、土地租赁(承包)、子女教育问题,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对此,市委、政府高度重视。
现就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看待我市农民自流入疆的渊源
从五、六十年代开始,我市有部分农民群众因多种原因举家自发流向新疆,或参与当地集体生产经营,或开垦荒地自谋生路,或自行租赁当地农牧民土地(牧场)开发经营维持生计。
1970年前的移疆农民大多数已在当地正常落户,成为新疆户籍居民。
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投亲靠友方式自流入疆租赁(承包)土地开发经营的绝大多数农民则是户籍在固原人在新疆。
这些人为边疆建设出了力、流了汗,做出了贡献。
二、严格自流入疆和转移就业的区别
2004年以来,我市才有组织地向新疆输送季节性短期务工人员。
《新疆都市报》反映的仅仅是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自发赴疆群众租赁当地农牧民土地生产的遗留问题,既不属于当前的劳务输出问题,也不属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因此,各县(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摸底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低调稳慎地对待和处理我市自流入疆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不轻率提倡和鼓励向新疆移民,防止处置不当酿成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防止产生连锁反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摸底调研,准确掌握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基本情况
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流入疆人员摸底和调研工作,主要摸清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投亲靠友方式自流入疆租赁(承包)土地开发经营的农民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同时,进一步明确新疆近年来出台严格控制外来移民的政策,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工作,动员驻疆固原籍居民明确固原入户,办理二代身份证,疏导和帮助长期在新疆没有发展前途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支援家乡建设。
四、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分布范围较广、人员结构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
全市驻疆的各级转移就业服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对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做好当地进疆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既不要轻易引导区、市各级政府人员到自流入疆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地方探视,也不宜把自流入疆多年、以租赁(承包)经营为生、长期在疆定居的固原籍人员数量作为转移就业成绩宣传报道,更不能超越职责范围受理租赁土地、转户等事务。
各级公安、司法、教育、计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有目的、有重点地深入到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集中地区,主动加强与新疆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认真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
摸底和调研工作,积极稳妥地帮助解决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土地租赁、子女就学、计划生育等问题。
各级新闻媒体对新疆就业特别是移民要淡化宣传报道,以防引发新的问题,以防误导,坚决制止不当炒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应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疆有关部门和用工企业(团场)联系,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工作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制定自流入疆人员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问题。
同时,将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摸底和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务必于9月25日前上报固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