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定位及规范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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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定位及规范路径研究刘慈航
【期刊名称】《金融监管研究》
【年(卷),期】2022()2
【摘要】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采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其特殊目的载体。
在功能实现层面,SPV模式的不合理性会导致无法实现基础资产
的真实出售,难以达成破产隔离目标。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间接委托代理关系下
的专项计划难以解决证券发行的性质问题以及基础资产归属问题。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将信托关系引入特殊目的载体对于监管优化仍具有局限性。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
研判,本文提出,应当重拾信托本身所涵盖的组织特性,合理借鉴美国“制定法”信托经验,引入企业性质的商事信托作为特殊目的载体。
在规范路径上,建议在《信托法》中专设“商事信托”一章,作为组织法层面的突破,形成“信托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的监管合力,以解决现有的法律结构冲突并防范监管套利。
【总页数】15页(P50-64)
【作者】刘慈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D922.282
【相关文献】
1.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载体
2.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探析
3.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问题
4.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税收问题初探
5.浅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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