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段(天河立交—环城高速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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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段(天河立交—环城高速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04
•【字号】穗府[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段(天河立交-环
城高速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9〕2号)
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段(天河立交-环城高速路)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工程,全长2286公里,西起天河区广州大道,东至黄埔区夏园村,横穿天河区和黄埔区,计划于2009年11月建成通车。

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分别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黄埔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对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
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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