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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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09
•【字号】常政办发〔2016〕139号
•【施行日期】201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3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快常州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资本运作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三大中心”)建设,推动金融产业集聚、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创新,为常州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依据《常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全市上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加快金融创新,着力优化金融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截至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总资产达到2.16万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68%,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11.5%;非银行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达19%;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7256.8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5407.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79.54亿元;重点项目贷款余额270亿元;金融、类金融机构超过293家,从业人员2.7万人。
全市拥有上市企业38家,累计募集资金459亿元,上市后备企业5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新三板后备企业130家;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296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总市值3288.25亿元,全市经济证券化率62.36%。
2012年以来,在全省率先设立7.5亿规模的政府应急转贷专项基金,累计帮助企业完成转贷143.98亿元,有效遏制了企业资金链风险;首创企业转续贷方式,全面推广江南银行“周转融”模式,为全市891家企业提供转续贷便利234.4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还贷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发展定位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围绕构建“三大中心”,加快推动金融产业集聚、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成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环境良好、金融监管到位的“三大中心”,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总体目标
(一)到2018年末,初步建成融资渠道丰富、资本结构合理、风险控制得当、流动性活跃的区域性资本运作中心。
全市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公司总数超过700家,其中境外和境内主板60家、新三板250家、区域性场外市场400家;上市公司市值超过5000亿元,常州经济证券化率力争达到75%;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突破1000亿元。
企业债券2016—2018年累计发行突破60只,募集资金超过600亿元。
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20家,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
(二)到2018年末,初步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融合接轨、具有自身核心业态与优势特质、苏南一流的资产管理产业体系。
管理资产规模30亿元以上的资产管理龙头企业超过6家,管理资产10亿元以上的资产管理机构超过30家,私募金融服务机构超60家;资产管理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管理总量达到3000亿元,交易总量超过5000亿元。
(三)到2018年末,初步形成开放多元、功能完善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
全市金融业总资产达到2.8万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非银行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超过25%;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达到5000元/人;金融、类金融机构超过200家,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直接金融
确立上市公司类金融主体地位,围绕上市(挂牌)公司集群,着力发展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债券等资本市场,打造上市公司集群、新兴产业集群、股权投资和金融资本集群。
1. 加快企业股改。
按照“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化”基本思路(去杠杆、负债发展转型股权发展),全面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到2018年,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超过850家。
(责
任部门:市金融办、工商局)
2. 推动企业上市。
健全完善工作协同、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机制,全面落实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各项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促进企业在国(境)外上市与国(境)外转境内融合发展,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整合、要素互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
3. 推进兼并重组。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优势,组合运用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整合产业链,导入创新成果和商业模式,全面重塑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产业规模、整体业绩和估值水平。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
4. 扩大债券融资。
抢抓国家永续债发行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政策机遇,在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基础上,创新增信、担保方式,支持、鼓励大中型优质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争取扩大证券交易所(非上市)公司债券发行。
充分利用利率下行周期和银行间市场资源,创新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方式,推广发行专项债券(双创孵化、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小企业集合债、短融、中票、资产支持票据、供应链票据等直融工具。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5. 发展融资租赁。
研究制定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促进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企业和优质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发展设备租赁等业务,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动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到2018年,力争全市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投放额超500亿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商务局、常州银监分局)
(二)加快培育资产交易市场
更好地实现金融资源的流动性,发挥其融合资本的核心作用,必须加快发展资产交易市场。
1. 培育市场主体。
积极发挥常州民间资本和实体产业吸附集聚、粘合衍伸的优势,着力引进证券期货、基金信托、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私募股权、财富管理、寿险专营理财等资产管理机构。
支持互联网私募金融服务、场外交易平台等新型数据化、众筹企业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业务,推动地方法人资产管理机构做大做强。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工商局、常州银监分局)
2. 发展产业基金。
加快各类产业项目引导资金“拨改贷、拨改投、拨改股”等市场化运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新兴产业集聚和产业基金集群;推动中德产业基金、中以创新基金快速发展,导入新兴技术、优质资源,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为科技孵化和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产业基金投向,重点支持“十大产业链”、成长型中小制造业企业、传统产业重大技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以及重点行业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
3. 激发民资活力。
鼓励民营资本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平行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基金,围绕重点实体产业开展私募股权投资。
支持有条件的私募股权机构向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转型。
探索以创新资产管理集聚民间资本,通过资产交易市场进入实体经济,多渠道解决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运用资产管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益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工商局)
4. 做强场外市场。
提升股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常州产权市场与省内及沪深产权市场、资本市场深度合作,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等多元化资源配置服务,打造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研究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办
法,加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
支持新阳化工电子合约交易中心等市场在规范运营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
争取引入省产交所,通过资源整合,联合打造“苏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立不良资产转让、金融产权交易和资产证券化平台。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工商局)
(三)全面优化金融服务
持续推进金融主体建设、业态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实施金融业融合发展。
1. 加快区域金融集聚。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细化金融商务区建设方案,加快建设金融产业综合体。
以集聚股权投资和产业并购基金为突出定位,以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双轮驱动”为核心,加快引进各类有实力、更有影响力的金融主体,大力推进各类金融要素在金融商务区集聚发展。
力争到2018年末,把金融商务区初步建设成为金融资源丰富、金融创新活跃、金融功能完善、服务体系齐全的核心金融载体。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天宁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2. 做强法人金融主体。
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思路,推动江南银行增资扩股,积极设立异地分支行,争取尽早获得基金、消费金融、投行业务牌照,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到2018年末江南银行资产规模超过3500亿元。
全面提升东海证券资本规模和基金、投行、资管等市场融合度,争取新三板率先转板。
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积极推进常州担保投资集团建设。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推动优质小贷公司与银行融合发展,争取再新设1家村镇银行。
引进外部金融资源,择机组建常州金融控股集团,使之成为融合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及各类金融资源,具有综合投融资功能的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常州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壮大,加快构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通道,盘活金融存量资产。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经信委、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3. 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继续深度推进银行信贷转续贷方式创新,加快构建“产业导向明确、保障定位清晰、市场机制运作”的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全面提高实体企业信贷可获得率、抵押率和转贷便利化。
建设国有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增强非银行信息系统化服务能力。
积极引进外部资源,鼓励拓展专业化、个性化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科技金融、小微金融、绿色金融以及各种金融主体创新与融合发展。
加快探索“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化,制订产业规划,完善支撑体系,建立监管机制,积极促进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第三方支付、P2B众筹、网络保险以及大型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
进一步加强商业保险对于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在社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创新型作用。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经信委、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统一归口管理。
加强对P2P、财富管理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及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强化对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分析和风险管理。
增强风险管控与市场净化意识,进一步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积极应对、审慎处置”的原则,按照“破圈解链、大圈化小、降旧控新”的基本思路,稳步化解担保圈和资金链风险。
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防范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经信委、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构建金融监管信息定期交流共享机制,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风险防范。
(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
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2. 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三方评价报告制度。
通过与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合作,定期对在常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
第三方评价报告在常州日报等社会公众媒体上公开发布,以促进在常金融机构积极争取金融资源、努力加大信贷投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3. 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对全市以“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投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项目予以奖励,充分调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绩效挂钩制度,将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绩效作为财政性存款调节的依据。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4. 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常州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散落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比对、模型分析等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进一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建立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5. 构建各类金融产业联盟。
积极谋划设立由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校等组成的各类金融产业联盟,如上市公司联盟、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文化金融产业联盟等,加强联盟成员间的资源共享和沟通交流,实现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
6. 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持“分
类指导、因企施策,积极应对、审慎处置”原则,坚持“不转嫁风险、不加剧风险、不扩散风险”,切实加强担保圈、资金链的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责任落实,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
按照“破圈解链、大圈化小、降旧控新”的基本思路,实行“一企一策”、灵活处置方式,以时间换空间逐步破圈、解链,稳步化解存量担保圈风险。
积极实施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和协商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企业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强化牵头行协调处置责任,坚持事前预防、有序进退、协同施策。
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呆账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并加快核销进度,降低不良水平。
(责任部门:常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7. 建立金融人才引进和交流制度。
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金融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人才交流挂职工作,形成多级联动的金融人才支持体系。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