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联合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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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联合
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25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0号)
为扎实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密切国地税合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税务登记事项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合并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

(二)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
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交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完整的,应当补正相关资料后再申报办理。

对纳税人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市国、地税局双方进行共享。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的,受理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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