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42-1987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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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水溶液 (乙醇、纯 水) 硫酸氢乙脂
酒精水溶液
查附录2、3
(0~29)%Vol用溢出法 检定 (95~100)%Vol有时 须加少量乙醚配制
工作土壤
计假定刻 度 (甲种)
-5~50
工作糖量 计组 工作海水 密度计组
995~1 030 0~80
1 000~1 040
kg/m3 %mass
相对密度
硫酸水溶液 硫酸水溶液 硫酸水溶液
计,上端可为12 mm,下端可为3 mm。
13 分度线须清晰、宽度均匀,不得有明显断线及污点,所有分度线均应与浮计轴线相
垂直,其宽度不应大于0.2 mm。
14 分度线应有主要、次要、普通之分,其长度分别应不小于干管周长的1/2、1/3、1/4。
15 浮计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得大于±1个分度值,内附温度计的示值误差不能大于±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密度计、石油计、酒精计、糖量
计、土壤计等工作玻璃浮计 (简称浮计) 的检定。
1 浮计应采用无色透明的优质玻璃制造,其体膨胀系数应为(25
±2)×10-6·℃-1。
2 浮计应经良好的退火处理,其残余应力单位厚度光程差应不
大于80 nm/cm。
3 浮计不得有影响强度和读数的任何缺陷。
MV_RR_CNG_0007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1.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说明
编号 名称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替代规程号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 要求
JJG42-1987
(中文)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Working Glass Hydrometers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金章佩 (上海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1987 年 6 月 23 日 1988 年 5 月 1 日
β——浮计玻璃的体膨胀系数。
27.3 检定时如果检定用液体与浮计的实际使用液体不一致时,必须进行毛细作用常数修
正,其修正公式如下:
Δ ρk=
(a2-a1) π Dρ2
M
(3)
式中:Δρk——被检浮计经毛细作用常数修正后的密度值(g/cm3);
a1——浮计实际使用时的液体毛细作用常数值(mm2);
a2——浮计检定时所用液体的毛细作用常数值(mm2);
四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23 技术要求第1、2、5、8、15条应由生产厂保证,计量部门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24 技术要求中的第3、4、6、16、17条以及9~14条均以目测法或采用长度仪器进行检 查,不符合者不再进行示值检定。 25 技术要求第7条,可将浮计浸在相应液体中,用眼睛判别,检测浮计在液体中的垂直 偏差。 26 示值误差的检定 26.1 检定前的清洁准备工作 26.1.1 浮计在检定前应用肥皂水或洗涤剂等洗涤擦净,经清洗后的浮计不能用手接触最 高分度线以下的分度部分。 26.1.2 检定前所用的简易玻璃溢出筒、玻璃检定筒、玻璃搅拌器、定量加液器,量杯等 必须洗涤干净、揩干,以防污染产生液体表面张力的变化。 26.1.3 检定用液应搅拌均匀,搅拌时搅拌器不能露出液面、以免带入气泡,检定液应调 整到标准浮计检定点上下两个分度之内。 26.2 读数方法 除浮计内标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外其他均按“弯月面下缘读数”。 26.2.1 采用上缘读数方法,眼睛稍高于液面,能见到自然光或灯光所投射的位置上反射 出一条发亮的细线或小光点,以该位置读取示值(图 4)。
备注
采用三级纯试剂
用溢出法检定 配制中如出现红色沉淀需 加碘化钾,白色沉淀需加碘 化汞
工作石油 650~800 密度计组
kg/m3
810~950
工作酒精 计组
960~1 010 0~100
%Vol
石油产品混合液(采用 810~1 010将毛细作用常 石油醚、无铅汽油、煤 数修正到石油产品混合液 油、柴油配制)
酒精水溶液硫酸水溶液纯硫酸纯水碘化汞碘化钾纯水采用三级纯试剂用溢出法检定配制中如出现红色沉淀需加碘化钾白色沉淀需加碘化汞工作石油密度计组6508008109509601010kgm石油产品混合液采用石油醚无铅汽油煤油柴油配制酒精水溶液乙醇纯硫酸氢乙脂8101010将毛细作用常数修正到石油产品混合液查附录23工作酒精0100vol酒精水溶液029vol用溢出法检定95100vol有时须加少量乙醚配制工作土壤计假定刻甲种5509951030kgm硫酸水溶液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布土工试验规程中规定土壤度与密度的换算式
注:需要查阅全文,请与出版发行单位联系。
24
注:灯光照射位置与液面的角度应小于45°。
26.2.2 采用下缘读数方法,眼睛稍低于液面,使看到的液面成椭圆形,然后逐渐抬高眼 睛至椭圆形成一直线时读取示值(图 5)。
图 4 弯月面上缘读数
图 5 弯月面下缘读数
26.3 检定方法
26.3.1 用手轻提标准浮计与被检浮计干管顶端,将浮计缓缓浸入检定液中,并使浮计在
等弊病。
10 浮计的分度宽度不能小于1.2 mm(特殊要求除外),内附温度
计的分度表其最小分度的宽度不能小于0.5 mm。
11 分度表上首末主要分度线及进位分度线均应标注清晰完整
的计量数字。
12 分度表首末两端各应有两个以上附加分度线,最高分度线与
干管顶端的距离不能小于15 mm,下端分度线与躯体和干管焊接处的
1个分度。
17.
16 浮计的标准温度为 20℃,海水密度计的标准温度为 17.5℃,其分度以 d
5℃ 17.
的
5℃
相对密度分度。
17 浮计应清晰、并标注下列标记。
17.1 浮计名称;
17.2 浮计的标准温度;
17.3 制造厂名或商标;
17.4 浮计的编号及出厂年月; 17.5 密度计应标明单位kg/m3或g/cm3。
π——圆周率,取3.14;
D——被检浮计的平均干管直径,准确到0.05 mm;
M——被检浮计质量,准确到100 mg; ρ——液体密度,准确到0.01 g/cm3。
五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28 经检定合格的工作玻璃浮计发给相应等级的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 通知书。
29 工作浮计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 浮计内不应有油气、水气及其他杂物。
5 用于固定压载物的火漆,软化温度应在70℃以上。
6 浮计各部位均应与其轴线对称 (特殊要求除外)。
7 浮计的干管与液面间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0.2分度。
8 浮计在温度70℃下保持24 h其分度表不应有碳化、褪色或变
形等现象。
9 分度表必须牢固地粘于干管内壁,不应有移动、皱缩、扭曲
二 技术要求
1 浮计应采用无色透明的优质玻璃制造,其体膨胀系数应为(25±2)×10-6·℃-1。 2 浮计应经良好的退火处理,其残余应力单位厚度光程差应不大于80 nm/cm。 3 浮计不得有影响强度和读数的任何缺陷。 4 浮计内不应有油气、水气及其他杂物。 5 用于固定压载物的火漆,软化温度应在70℃以上。 6 浮计各部位均应与其轴线对称 (特殊要求除外)。 7 浮计的干管与液面间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0.2分度。 8 浮计在温度70℃下保持24 h其分度表不应有碳化、褪色或变形等现象。 9 分度表必须牢固地粘于干管内壁,不应有移动、皱缩、扭曲等弊病。
22.2 毛巾、亚麻布、脱脂棉、砂芯漏斗、量杯、计算器等。
21
表1
浮计名称 工作密度 计组
测量范围 650~800
810~950
960~1 000
1 000~1 830
1 840~2 000
检定用液体
单位 kg/m3
检定用液
石油产品混合液 (采 用石油醚、无铅汽油、 煤油、柴油配制) 酒精水溶液 (乙醇、纯 水) 硫酸氢乙脂 (纯硫酸 85%Vol。酒精水溶液) 硫酸水溶液 (纯硫酸、 纯水) 碘化汞碘化钾纯水
正值的平均值,如果每次的修正值与平均修正值之差大于0.2分度时,则需重新清洁后再检定。
27 数据处理
27.1 被检浮计修正值的计算
Δρ=ρ标+Δρ修-ρ被
(1)
式中: Δρ——被检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修正值 (kg/m3);
ρ标——标准浮计示值 (kg/m3);
Δρ修——标准浮计修正值 (kg/m3);
23
ρ被——被检浮计示值 (kg/m3)。 注:Δρ修约到最小分度值的十分之一。 27.2 如果标准浮计与被检浮计的标准温度、密度单位不同时,标准浮计应按下式进行温 度与密度单位的换算。
一概 述
浮计是用于测量液体密度、相对密度及溶液浓度的计量器具,其结构如图1所示。浮计是 根据阿基米德定律设计制造的,当浮计浸入液体后被浮计所排开的液体的重量等于浮计本身 的重量时,则浮计处于平衡状态。根据浮计浸入液体体积的大小来测定该液体的密度。
1
3
4
图 1 浮计
1—干管; 2—分度表; 3—躯体; 4—压载室
计的示值误差不能大于±1个分度。
16 浮计的标准温度为20℃,海水密度计的标准温度为17.5℃,
其分度以d
17.50 17.50
C C
的相对密度分度。
17 浮计应清晰、并标注下列标记。
19
是否分级 检定周期(年) 附录数目 出版单位 检定用标准物质
否 2 5
中国计量出版社
相关技术文件
备注
2.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摘要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 电力部颁布土工试验规程中 规定
土壤度与密度的换算式: ρn=0.623n°+998.202 式中:ρn—密度值kg/m3
n°—土壤度数
将毛细作用常数修正到 糖液查附录5
将毛细作用常数修正到 海水查附录2
图 2 简易玻璃溢出筒示意图
1—砂芯漏斗; 2—活塞
22
图 3 搅拌器示意图
20
10 浮计的分度宽度不能小于1.2 mm(特殊要求除外),内附温度计的分度表其最小分度
的宽度不能小于0.5 mm。
11 分度表上首末主要分度线及进位分度线均应标注清晰完整的计量数字。
12 分度表首末两端各应有两个以上附加分度线,最高分度线与干管顶端的距离不能小
于15 mm,下端分度线与躯体和干管焊接处的距离不能小于5 mm。总长不超过150 mm的小型浮
检定点上下三个分度内浮动,待稳定后观察弯月面有无不正常的变化。如发现弯月面与干管
接触处呈锯齿形时,应重新清洗,如弯月面正常,即可开始检定。
26.3.2 每一工作浮计应检定三个点,即首末二个点及中间任选一个主要分度点,每一检
定点必须检定二次,二次的修正值之差如大于0.2分度时,应再进行一次,然后计算出各次修
距离不能小于5 mm。总长不超过150 mm的小型浮计,上端可为12 mm,
下端可为3 mm。
13 分度线须清晰、宽度均匀,不得有明显断线及污点,所有分
度线均应与浮计轴线相垂直,其宽度不应大于0.2 mm。
14 分度线应有主要、次要、普通之分,其长度分别应不小于干
管周长的1/2、1/3、1/4。
15 浮计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得大于±1个分度值,内附温度
dt
2
T
=
2
ρT1〔1+β(t1-t2)〕 ρT2
(2)
dt
式中:
2
T
——标准浮计示值换算为标准温度在t2时与纯水在T2时的相对密度;
2
ρt1——标准浮计经修正后的示值(即标准浮计示值)(kg/m3);
ρT1——纯水在T2时的密度(kg/m3);
t1——标准浮计的标准温度(℃); t2——被检浮计的标准温度(℃);
注: 按弯月面上缘读数的浮计应在浮计内注明。
三 检定条件
18 检定用标准器按“玻璃浮计检定系统表”的规定配备。 19 检定用液体要求见表1。 20 硫酸氢乙酯、硫酸水溶液的配制 配制时,应先将硫酸缓缓倒入酒精水溶液或纯水中,不允许将酒精水溶液或纯水倒入硫 酸内,配制过程中液温不得超过40℃。新配制的检定用液,必须稳定12 h后才能使用,使用 时液温与室温之差不应大于5℃。检定用液应保持清洁。 21 主要检定设备及仪器 21.1 内径为90~100 mm,高450~500 mm 的简易玻璃溢出筒若干个 (图 2),内径为100~ 120 mm的玻璃筒若干个。 21.2 3~5 L广口玻璃瓶若干个 (磨砂口)。 21.3 0~50℃,分度值0.1℃的实验室温度计两支。 21.4 200 g9级天平及配套砝码一副。 21.5 (0~25) ±0.01 mm千分尺一把。 21.6 玻璃搅拌器数个 (图 3)。 22 辅助设备 22.1 供安放浮计用的架子和盘子若干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