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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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交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交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公交线路、车辆、设施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公交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交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3.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4. 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应急措施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发车前的“三检”(车容车貌检查、安全设施检查、驾驶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
第八条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制度,确保乘客有序上下车。
第十条乘客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驾驶员应立即制止并报警。
第十一条遇到突发状况,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公交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警示标志等。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公交安全法律法规;
2. 公交车辆操作技能;
3. 应急处置知识;
4. 乘客服务规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