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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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以及其他具有现金管理需求的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现金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现金管理义务。
第四条现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资金的流转、保管、使用、结算和报账等环节,并应在财务预算管控下进行。
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权限和岗位职责,保证现金管理的高效运行。
第六条现金管理工作应强调合理、便捷的使用支付工具,鼓励电子支付、线上支付等方式,降低现金使用频率和支付风险。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现金保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私用公款。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进行现金资金的盘点核对,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章现金资金流转管理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现金资金流转制度,确保现金的正常流向和安全保管。
第十条现金资金流转应以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进行,必须有明确的事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现金资金流转应采用银行渠道进行,禁止擅自将现金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他行账户。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现金领取、支付登记制度,明确资金的用途和领取、支付人员的权限,并做好相应记录和验证工作。
第十三条现金领取、支付应按照预算划拔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限额,超额支付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现金领取、支付的收据、凭证等应做好归档和保存,便于日后核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现金的领取、支付须有必要的票据或凭证,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现金资金保管管理
第十六条现金资金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必须放置在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中,严禁私存或私保。
第十七条现金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对现金的保管人员应建立资格审核和定期考核制度,保证保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九条现金的收付、存取必须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采取互相验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现金清点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确保清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现金保管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按规定进行资金的盘点、验收和交接手续。
第四章现金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金资金的使用应确保用途合法、真实且符合预算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现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现金或将现金用于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确保现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现金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现金资金结算应按照财会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依法办理现金资金的存款、取款、转账等银行业务,遵循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现金资金结算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控制,降低结算风险并避免资金滞留。
第二十八条现金结算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手续和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现金管理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建立现金管理考核制度,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第三十条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建立现金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现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财政部负责。
以上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范本,旨在为单位规范现金管理提供参考,并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范本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制定适合单位特点和需求的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范本(二)
一、总则
现金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活动中关键的一环,为了规范现金的收支和使用,维护企业财务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二、现金的收支管理
1. 现金收入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和核实,收入来源的凭证必须齐全、真实可信。
2. 现金支出事项应严格按照企业的财务预算和决策程序执行,支出凭证应完整、规范,经过核实和审批后方可支付。
3. 现金收支的登记和核实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现金的保管管理
1. 现金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2. 现金保管地点应设有专门的保险柜,并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3. 现金必须按照金额、币种等进行分类、封装,并设有相应的记录和备查凭证。
4. 现金的保管期限和存储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过期的现金应及时处理和清算。
四、现金的使用管理
1. 现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批和核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现金的使用必须合理、经济,杜绝浪费和挥霍行为,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规范。
3. 现金的使用应及时登记和报销,对于超出预算或未及时报销的现金使用必须进行解释和核实。
五、现金盘点和结账管理
1. 现金盘点是保证现金管理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定期进行,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核实。
2. 现金盘点工作应遵循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发现差异和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现金结账是现金管理的最终环节,必须经过仔细核对和审批后方可进行,结账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专人负责保证。
六、现金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 现金管理的监督应由企业内部控制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2. 现金管理的考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和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 本条例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所有。
3. 本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补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以上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范文,旨在规范企业现金管理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